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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金影響有限 隱性剛兌或還繼續

鉅亨網新聞中心


摘要:

在過去的一年,盡管信托業風險事件頻發,但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剛兌成為了很多信托公司的最終選擇。今年上半年,多家信托公司旗下的項目出現兌付問題,最後都是自己掏腰包息事寧人。這成了眾多信托公司兌了卻“不能說的秘密”——隱性剛兌。


近日,監管部門下發了《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到各家信托公司,旨在有效防范信托業系統風險,建立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保護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信托業持續健康發展。

盡管成立保障基金的初衷好的,但是在風險低於承受能力之前,信托公司仍將選擇自己承擔責任,隱性剛兌或還繼續,保障基金成為了信托業“最後的救命稻草”。

在過去的一年,盡管信托業風險事件頻發,但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剛兌成為了很多信托公司的最終選擇。今年上半年,多家信托公司旗下的項目出現兌付問題,最後都是自己掏腰包息事寧人。如果按照被爆出的問題產品統計,占用自有資金規模在數十億元。然而在信托公司的財務報告中,卻很難發現剛兌的身影,這也就意味著,真實用於剛兌的自有資金規模遠高於數十億元的水平。

信托公司一般都不會直接承認剛兌,而是通過轉讓金融產品的方式進行間接剛兌。在對財務報表的披露更為嚴格的上市公司中,也僅有陜國投曾披露對投資者的剛性兌付。目前除中誠信托仍在“誠至金開2號”的兌付上糾結外,其他同行均選擇了剛兌。這成了眾多信托公司兌了卻“不能說的秘密”——隱性剛兌。

近日,監管部門下發了《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到各家信托公司。據悉,《管理辦法》最早將在十月份正式實施,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也將緊隨其后成立。關於信托業保障基金,最早由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2013年底的中國信托業年會上提出,當時的表述是“信托業也可以探索建立一個信托穩定基金”。到了99號文,保障基金被正式提上議事日程。今年七月,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工作會議中又提出“籌備設立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直到征求意見稿的下發,監管層的動作之快令各方始料未及。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表述,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由中國信托業協會聯合信托公司等機構發起設立。公司高管由信托業協會和銀監會人員擔任,公司主要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運作,檢測信托公司風險,托管被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的信托公司,依法參與其資產處置和機構重組。

監管層在加快出臺應對措施的步伐,市場對《管理辦法》的爭議較多。關於基金的使用,辦法第四章第十五條規定“信托公司經營正常,各項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因單只優質資金信托計劃到期,融資方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資金,信托公司擬短期接盤而缺乏流動性支付的”,信托公司可以向基金公司申請使用基金。但是,第十七條“信托公司申請使用基金,必須與基金公司簽訂資金有償使用合同,並辦理合法有效的抵質押手續,約定基金公司參與信托公司清算重組等相關權利”的規定,卻意味著在信托公司盡責的情況下,仍然要對投資者承擔彌補損失的責任,這顯然和“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相違背。對於信托公司來講,這不僅毫無由來的增加了公司的支出,更是會使保障基金變成“燙手山芋”,避之而無不及。

這樣看來,盡管成立保障基金的初衷是有效防范信托業系統風險,建立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保護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信托業持續健康發展,但是在風險低於承受能力之前,信托公司仍將選擇自己承擔責任,隱性剛兌或還繼續,保障基金成為了信托業“最後的救命稻草”。如果《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前不對相關規定做出一定修改,那么保障基金的地位將變得十分尷尬,對解決兌付問題起不了太大的作用,透露出來的資訊似乎更像是監管層在一定程度上允許行業內存在部分隱性剛兌。既然規定提出要信守“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交易規則,遵循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市場機制,那么在基金的有償使用上,就應該明確費用由未盡責的一方承擔責任,而不是反過來讓盡責的一方承擔,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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