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建設:補充說明本公司收到解除「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標售)案」契約函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03/04/10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取得「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標售)案」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桃園縣政府來函表示,本公司違反本案投標須知等規定,故解除契約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本案解除契約及沒收保證金之最大損失,即為履約保證金金額
(2)本案解除契約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將對沒收保證金之處分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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