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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隆汽車:代子公司永翰投資(股)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吸收合併裕泓投資(股)有限公司及力大投資(股)有限公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3 08:41


第二條 第20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3/9/22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永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裕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力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永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裕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力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永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裕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力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均為集團內之投資公司,基於集團資源整合及產業規模經濟之考量,

合併後對存續公司之股東權益將有正面之效益。

7.併購目的:

集團資源整合及組織調整。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達成整合資源及降低經營成本之目標。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有助於提升經營績效,對本公司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約以裕泓公司每普通股1.0632股換發永翰公司普通股1股、

力大公司每普通股1股換發永翰公司普通股1股。

計算依據:以民國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自結之財務報表為計算基礎,並參酌

各方之經營狀況及每股淨值。

11.預定完成日程:

擬訂合併基準日為民國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永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各種生產事業及服務業之投資。

裕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各種生產事業之投資等。

力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各種生產事業及服務業之投資。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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