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振: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6 14:00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吳振乾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之任期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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