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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黃大倫
董事:曾忠正
董事:蕭崇河
獨立董事:曾宗琳
獨立董事:楊榮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黃大倫:
譜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安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Leyou Inc.董事
Beijing Lepro Seva technology董事
(2)曾忠正: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3)蕭崇河:
精誠資訊(股)公司董事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捷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曾宗琳: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翊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5)楊榮恭:
Montage Technology Group Ltd.董事
譜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朗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Winking Entertainment Ltd.董事
SiFotonics Technologies Co., Ltd.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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