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04
2.公司名稱: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轉投資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21%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活化資產,調整投資結構,前於102年8月13日
本公司第14屆第19次董事會議通過,擬以每股19元以上
之價格,處分所持有亞太電信股票4,000萬股。惟亞太
電信自102年8月5日以每股12.3元掛牌上市以來,至103
年5月22日止,每股均價為16.05元,故本公司擬改以每
股17元以上之價格處分該公司股票,預計處分總金額為
6.8億元,扣除本公司103年4月30日每股成本14.45元推
算合計持有成本5億7,800萬元、證交稅204萬元及手續
費68萬元後,本案預計處分獲利為9,928萬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本公司第14屆第26次董事會通過,
後續處分股票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及營運團隊全權處理。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