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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03
2.公司名稱: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授權自中央研究院之抗CεmX單株抗體26H2,業於103年6月3日獲美國專利商標局
公告專利申請核准授證,專利名稱「Anti-C epsilon mX antibodies capable of
binding to human mIgE on B lymphocytes」,專利證書字號8,741,294。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專利為本公司取得之第二個抗CεmX單株抗體發明專利;2013年已取得首個美國抗
CεmX單株抗體FB825(h4B12)發明專利,專利證書字號8,460,664。
(2)Anti-CεmX抗體新藥是由成功開發Xolair並技轉Genentech及Novartis藥廠的免疫學
專家—張子文博士實驗室所研發的最新治療氣喘和過敏的抗體新藥。
(3)本公司已驗證FB825的生物活性,它可以誘導人類IgE-expressing B細胞凋亡
(apoptosis)和抗體依賴性細胞毒性(antibody-dependent cellular cytotoxicity,
ADCC)。Anti-CεmX作為過敏治療藥物的科學根據和可行性已發表在學術專刊,預定
今年第三季向美國FDA提出新藥人體臨床試驗申請(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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