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佛山中院再次公然違反《民事訴訟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15 17:08
和訊網訊息 9月15日下午14點07分,顧雛軍在其新浪認證微博稱,他在上午“以悲憤的心情”,“給佛山中院陳陟云院長發出了第二封抗議信。”
在抗議信中,和訊網注意到,顧雛軍稱,“根據(2009)佛中法執字第235-3號《通知書》,我在法定期限內向貴院提起了對搶劫者的訴訟,但貴院僅僅口頭通知我的代理律師童漢明不予受理我的訴訟,我的律師堅持要貴院發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書,貴院毫不理會我的律師的合法要求,直到今日,也沒有任何書面裁定書給我,而且早已無法無天地瓜分了我的財產。”
和訊網查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也就是說,《民事訴訟法》在這一條中明確規定,如法院不受理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應在七日內作出書面裁定書,並送達或寄給當事人或其律師,以使當事人在不服裁定的情況下,可以提起上訴。
假如顧雛軍所說屬實,那么佛山市中院涉嫌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所制訂的法定程式規則。
和訊網隨后連線佛山中院的執行庭及佛山中院的數個立案庭,皆備告知他們不知此事,其中撥通一個立案庭電話,接電話者在得知是和訊網打來的電話后,說此事只能詢問佛山中院宣傳科,在未告知佛山中院宣傳科電話的情況下,就立即掛斷了電話。
以下為顧雛軍《抗議信》全文:
抗議信
尊敬的佛山中院陳陟云:
這么快就給您寫第二封抗議信了,不知道是我的遺憾呢,還是您的遺憾?但可以肯定是貴院對法律的遺憾。我於2014年9月11日收到了貴院執行庭於9月9日寄出的(2008)佛山中法執字第852-14號《通知書》,(見附件1),在這份《通知書》中,貴院不僅拒絕了我的異議書,而且表明您再一次拒絕了我對您寄托著無限希望的“院長糾錯再審程式的申請”。您再一次粉碎了我對貴院作為一個執法機關終將會捍衛國家法律尊嚴的信念。
乍看起來,(2008)佛中法執字第852-14號《通知書》,還是給予我捍衛我財產的一線希望,《通知書》要求我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對搶劫者的訴訟,正像您和貴院執行庭法官所熟知的那樣,這一套只是狼群在吃人之前,對遍體鱗傷者的最後一次戲弄而已。貴院於2014年3月20日曾給我寄來了一份(2009)佛中法執字第235-3號《通知書》,其內容與我這次收到(2008)佛中法執字第852-14號《通知書》完全類似,只是我被搶劫和瓜分的標的不同而已,也是要求我在十五日的法定期限內對搶劫者提起訴訟,不然就瓜分我的財產。根據(2009)佛中法執字第235-3號《通知書》,我在法定期限內向貴院提起了對搶劫者的訴訟,但貴院僅僅口頭通知我的代理律師童漢明不予受理我的訴訟,我的律師堅持要貴院發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書,貴院毫不理會我的律師的合法要求,直到今日,也沒有任何書面裁定書給我,而且早已無法無天地瓜分了我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在這一條中明確規定,如貴院不受理我的民事訴訟,應在七日內作出書面裁定書,並送達或寄給我或我的律師,以使我在不服裁定的情況下,可以提起上訴。就算貴院處理我起訴的法官可能是一個文盲或法盲,您作為中生代的偉大詩人,而且還是北京大學法律系的高材生,當然既不會是文盲,也不會是法盲,《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是不可能存在理解歧義的。可是貴院就是時至今日也沒有給我不受理的裁定書,而且在瓜分了我的財產之后,仍然沒有給我和我的律師不受理的書面裁定書。顯然貴院是不屑於給我書面裁定書,而且貴院同樣不屑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法律明文規定。我實在不明白,作為法官你們給《民事訴訟法》一點起碼的尊嚴有什么不可以呢?為什么非要把國家法律剝得一絲不掛而在全國人民面前公然羞辱她呢?你們給我一份書面的不受理裁定書對你們搶劫和瓜分我的財產有任何妨礙嗎?
我在上次給您的抗議信曾說過:“在中共中央7月29日宣布了對周永康立案審查之后,貴院仍有膽量在7月30日再次啟動搶劫我個人財產的“搶劫方案”,令我非常震驚。難道貴院真的不相信中央會徹底清算周沙皇十年來操縱政法系統使中國法制建設倒退、阻礙深化改革的罪行嗎?貴院真的想向全國人民證明周永康虎死威不倒嗎?貴院真的想成為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后依法治國的僅存的一塊死角嗎?醒醒吧,尊敬的院長大人,趕快啟動院長糾錯程式徹底糾正這些冤假錯案吧!詩詞並不能代替法官對法律的信仰,只有每一個法官,特別是每一個法院的院長,都立即親自動手糾正所有的冤假錯案,讓法律的公平正義體現在每一個司法事件當中,黨中央依法治國的國策才能在中華大地的每一塊土地上得到落實,依法治國的光芒才能普照大地,也肯定會照耀到貴院這個角落。”看來您所領導的佛山中院是絕對不相信中央會徹底清算周永康十年來操弄政法系統使中國法制建設倒退、阻礙深化改革的罪行了,而且貴院也不相信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心,所以貴院繼續在佛山這塊土地上十分傲慢地我行我素,目空一切地倒行逆施。我對貴院已經絕望,不會再做任何無趣的忠告了,也絕不會再指望您這位佛山中院院長啟動院長糾錯再審程式了。繼續玩吧!只要我不死,我堅信我能等到黨紀國法的陽光照到貴院這個角落的那一天。
此致
敬禮!
顧雛軍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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