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社會住宅適用促參 享租稅優惠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1 11:24
為配合政府社會住宅興辦政策及法令修正,財政部已完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將社會住宅增列為社會福利設施範圍。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未來民間參與投資興建社會住宅也可享有促參法的相關租稅優惠。(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表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原本規定,社會福利設施的範圍,除殯葬設施外,都須經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始得納入,經財政部檢討現行各項公共建設定義的妥適性及執行上的窒礙之處,並配合各目的事業機關主管法令的修正,在今(103)年3月發布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將社會住宅增列為本法的社會福利設施,無須再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以簡化認定作業程序。
財政部張盛和指出,未來民間參與興建社會住宅將可適用促參規定,享有租稅優惠。『我們增列了社會住宅是社會福利設施,也就是說,社會住宅未來可以用促參法相關規定,促參法相關的租稅優惠等等都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社會住宅列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法定公共建設範圍後,未來各地方政府以BOT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都可依促參法辦理招商,以提供較多租稅優惠誘因吸引民間參與投資興建,解決弱勢族群居住問題。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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