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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贈文創產業 節稅效果大

鉅亨網新聞中心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捐款給文創產業,可享1千萬元或當年度所得額10%額度內的捐贈支出減稅優惠,但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文化部申請核發證明文件,逾期將不受理,無法享受減稅優惠。

南區國稅局表示,南部某甲公司捐贈某基金會辦理文創活動經費800萬元,在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甲公司全額列報捐贈費用,但因未能提出文化部核發的證明文件,無法依文創法規定全數列報費用,國稅局只能將這筆捐贈依照對一般機關團體的捐贈計算限額,剔除超限金額600萬元,反遭國稅局補稅102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第1項規定加計利息。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符合文創法的捐贈支出,最遲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向文化部申請核發證明文件,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申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支出相關憑證資料,以免影響抵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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