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流浪兒童問題調查:部分商人用其作為快速致富的棋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29 08:37
新疆兒童
編者按:兒童流浪是一個古今中外都屢見不鮮的世界性現象,19世紀30年代狄更斯的長篇小說《霧都孤兒》,20世紀40年代張樂平的系列漫畫《三毛流浪記》,都是描寫流浪兒童生活的精品之作,目前即使在一些社會福利政策相對完善的西方發達國家,也難以避免流浪兒童的存在。同樣,在我國各省區也普遍存在著一些因各種原因離家出走、在街頭流浪的孩子,各地民政部門下設的收容遣送站(有的還專設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對流浪兒童進行救助保護,幫助他們重返家庭。近幾年,新疆流浪兒童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在一些省市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1999~2000年,在英國兒童救助會的資助下,新疆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與新疆收容遣送站共同對新疆流浪兒童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查研究。本文將在對這些調查資料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探討新疆流浪兒童問題的產生及影響,並重點關注其民族性。和訊網特摘編如下,以供學術界和理論界參考。
一、新疆流浪兒童的特點
新疆流浪兒童,確切地說是家庭戶口在新疆的流浪兒童。從其流入地來看,分為在新疆區外(新疆人一般稱其為內地)流浪和區內流浪兩類。鑒於在區外(內地)流浪兒童的構成、流浪原因及其行為的獨特性和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影響,本文所研究的主要是這類兒童,其年齡一般在3歲以上,16歲以下。這類兒童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來自南疆城鄉的維吾爾族男孩占絕大多數
據對新疆流浪兒童中心所作的問卷調查分析,去內地流浪的兒童大多是來自新疆南部城鄉的維吾爾族男孩。在97名新疆流浪兒童中,維吾爾族兒童占到85%,在內地流浪的兒童中,維吾爾族兒童更占到了98%。維吾爾族流浪兒童中56%的曾去過內地省區流浪(新疆漢族兒童的同類比值是8%),83%來自南疆,76%是來自南疆的喀什和阿克蘇兩個地區。(在新疆流浪兒童中心救助的915名新疆各族流浪兒童中,來自喀什、阿克蘇兩地區的也占到45%。)54%的維吾爾族流浪兒童來自城鎮,即使是農村,也大都是城鎮郊區,或鄰近城鎮的地方。84%的維吾爾族流浪兒童是男性,年齡最小的4歲,11~14歲的占到74%。
由於去內地流浪的新疆兒童大多是維吾爾族,維吾爾族又具有區別於漢族等其他民族較明顯的體貌特征,深目高鼻,很易辨識,故在一些內地省市的收容遣送部門,往往以新疆流浪兒童代指來自新疆的維吾爾族流浪兒童。北京市收容遣送站在1998年和1999年分別收容維吾爾族流浪兒童達382人與515人,分別占到當年收容16歲以下兒童的12%和11%。
由於流浪兒童的不穩定性、流浪的不合法及隨之而來的隱蔽性,各地對於社會中流浪兒童的數量均難以有準確的統計,一般都是估計數值以及實際被救助的兒童數量。據課題組估計,在內地流浪的新疆兒童經常在三千人左右。
2..被誘拐者占絕大多數
去內地流浪的維吾爾族兒童大多是被人誘拐離家的。在新疆流浪兒童中心的調查中,維吾爾族流浪兒童,53%是被人誘拐,6%是被人拐賣。到內地流浪的維吾爾族兒童被誘拐或被拐賣的比重更大,達到了93%,而在新疆區內流浪的維吾爾族兒童僅為28%,被調查的漢族兒童更只占到6%,其中多半都是因為家庭原因而出走的。
這些被誘拐的兒童有的家庭生活貧困,有的父母關心不夠或管教無方,有的父母離異或再婚,家庭出現矛盾,有的因學校教育方式不當,產生厭學情緒,有的只是希望看看外面的世界。當他們從誘拐者(往往是熟人或熟人的朋友)處得到內地如何繁華、富裕,並可以輕易掙大錢的資訊后,或者只是聽信他們帶他去不遠的城鎮游玩幾日的許諾,就輕率跟隨,繼而喪失自由,被帶往內地。
在一些兒童流出較多的地區,如阿克蘇市、喀什市、溫宿縣、英吉沙縣、伊寧市等地,活躍著一批拐騙兒童的人口販子。在阿克蘇地區甚至還出現了一個維吾爾語新詞“口里齊”,以專門稱呼這些人口販子。一些兒童的家長對這種誘拐表示默許,並接受人販子給他們的錢。有的兒童甚至是被他們的父母或者親屬所誘拐、拐賣的。在調查組調查的50個流浪兒童中,自己父母是人販子的就有2個,還有4人是被親戚(伯、兄)拐騙(帶)出去的。一些最初被誘拐出去的少年兒童后來又回鄉,誘騙他的同齡人或者年幼者離家去內地。
由於一些地方人販子的頻繁活動,被引誘或拐賣的流浪兒童有時集中於某些社區。新疆流浪兒童中心在2001年2月4日接回了從蘇州遣送的12名8~13歲的維吾爾族流浪兒童,其中10人都是莎車縣城人,有6人的家庭都在同一個街道居委會。在課題組的調查中,一位來自伊寧縣英阿瓦提鎮的流浪兒童家長反映自己家庭附近有六十個左右的流浪兒童,另一位來自溫宿縣溫宿鎮的家長說溫宿鎮也有三十多個被誘拐的維吾爾族流浪兒童。
3..被成年人控制,以盜竊為主要的謀生手段
被拐騙到內地的維吾爾族兒童極少有像一般流浪兒童那樣通過拾荒、乞討謀生的,他們主要從事偷
竊、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其目的不是為了解決生活無著的困難,而是成為一些成年人的生財工具。在我國法律中,不滿14歲的孩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不滿16歲犯罪較輕者不負刑事責任,由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這些被人拐騙到內地以盜竊為目的的兒童一般都是在14歲以下,6歲以上,在1997年以后數量迅速增多。2000年(截至9月24日),上海市收容的18歲以下的新疆少年兒童中,除“三無”人員外,因搶奪、偷竊而被收容的占到84%。
控制兒童的成年人一般被手下人稱為老板,被公安人員稱為賊頭。老板給這些孩子定下每日上交的偷竊定額(500~2000元),孩子沒有完成任務或試圖逃脫,會慘遭毒打,有的老板還通過引誘孩子吸毒、賭博等方式進一步控制他們。一些想方設法逃跑的孩子,往往剛脫離這個老板的控制,又落到另一個老板的手中。(維吾爾族兒童的相貌特征使他們很容易被辨認)喀什地區澤普縣一位13歲的維吾爾族男孩,8歲被人誘騙到內地,到過上海、廣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先后跟過八個老板,五年多才被解救回來。這些能夠生財的孩子都有自己的身價,一個小孩賣給另一個老板有時可值5000元,偷竊水平高的身價更高。有的老板用小孩還賭債。無主的孩子也常被抓,再被倒賣。
通常利用兒童作案者都是團伙性的,從老板、監工到偷盜的孩子基本都是同一民族。比較大的團伙中有頭目、管家(總負責、管賬)、監工(有時冒充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親屬,把被派出所抓住或收容遣送站收容的孩子保釋出來)、大師傅(做飯)、小孩。偷盜的孩子一旦被抓住,經常采用自殘的方式(絕食、撞墻、用刀片抹脖子、吞食鐵釘刀片等)脅迫拘留部門釋放自己。課題組在武漢市曾調查過一位13歲的小男孩,他自述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被抓過14次。
這些新疆流浪兒童給一些城市的社會治安帶來嚴重的問題。在成都市,自1997年始,來自新疆的流浪兒童數逐年增加,1999年收容遣送站總收容兩千多人次,新疆的流浪兒童就占到近12%,他們主要在火車北站地區和錦江區繁華商業區一帶活動,僅火車北站七到十三四歲的少年兒童就有上百人,成為當地治安工作的一大難點。在武漢市,新疆流浪兒童主要集中居住在武漢市中心城區和繁華的金融商貿區......江漢區,以扒竊、拎包、搶劫為業。據花樓、統一兩所統計,1998年1~10月份,新疆人在兩所轄區作案分別為291起和108起,分別占兩所同期社會面全部發案的70%和60%。
4..在大、中城市間有目的地頻繁流動
新疆流浪兒童足跡遍布全國大多數省區市,如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安徽、河南、陜西、山東、四川、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吉林、遼寧、黑龍江、云南等等,並常常有目的地輾轉於一些大中城市之間,流動性很強。在調查中,有28%的在區外流浪的維吾爾族兒童去過三個以上的省市。為了滿足偷竊需要,他們一般都是以經濟較發達、人口較多的大城市為主要活動區,有時向周圍的中小城市做短暫流動,如江浙一帶的蘇州、杭州、揚州、常州、徐州、無錫、嘉興、鹽城、海寧等地。偷竊的收益不好,或當地公安、收容部門抓得緊了,就轉向另一城市。在北京與上海兩市,新疆流浪兒童的數量一度發展很快。但自2000年以后,北京、上海的治安工作抓得緊,做得細,對於外來人口的管理力度加大,新疆流浪兒童的數量明顯減少。
從新疆流浪兒童的發展來看,有從特大中心城市往其他大城市或中小城市轉移,分布更為廣泛的跡象。
可見,近些年相當數量的以維吾爾族兒童為主的新疆流浪兒童受人拐騙進入內地,(還有一些被拐騙者發展為拐騙人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與目前其他地區一般性的因逃學、逃避家庭或追求刺激或無人撫養而流浪的兒童有著極大的區別,已不僅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且發展成為一個民族問題。
二、問題的產生
新疆地處祖國西北之隅,與內地相隔遙遠,維吾爾族(尤其是聚居在南疆的維吾爾族)還保持著自己傳統的文化,使用維吾爾語,並普遍信仰伊斯蘭教,其文化與內地的主流文化有著極大的差別。新疆流浪兒童問題的產生絕不是偶然的,有著廣泛的社會背景和文化背景,同時也與我們目前的民族相對隔離狀態有著緊密的聯系。本文中只涉及其中的兩點原因:
首先,區域性發展不平衡是新疆流浪兒童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
無疑,追逐暴利是大量維吾爾族兒童被拐騙進入內地的最大的驅動力,希望生活得好一點,也是大多數被拐騙的孩子容易入套的基本原因。而這都建立在新疆與內地,尤其是南疆與北疆、與內地的區域性發展不平衡的基礎上。
新中國成立以后,新疆的社會經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與內地許多省區,尤其是東南沿海一些發達省區相比,還是相對落后,居民的收入水平與生活水平都相對較低。1999年,上海市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與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分別是新疆同類收入指標的2倍與3.7倍。尤其是新疆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從1990年以后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越來越大,由負的2.8元增至負的737.1元,人均純收入由1980年在全國排第13位降至1999年的第25位。
新疆共有16個地、州、市,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的差距也越來越大。以喀什地區為例,1990年喀什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烏魯木齊市的70%,1999年僅為57%;1990年喀什地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是昌吉回族自治州(與烏魯木齊市相鄰)的72%,1999年僅為33%。南疆的和田、喀什、克孜勒蘇與阿克蘇四地州是維吾爾族聚居區,也是全疆相對貧困的地區,全疆92.5%的貧困人口分布在這里。據自治區農村調查隊的抽樣調查,1999年,和田地區農民一年的純收入僅夠生活費支出,而喀什地區還遠遠不夠,兩地農民家庭的恩格爾系數(家庭用於食品的開支占家庭收入的比重)達到60%以上。
區域性發展的不平衡,成為人口流動的一個重要動力。俗話說: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貧困地區的人很自然地向富裕地區流動,農村的到城鎮,西部的往東部,以尋求新的致富機會和發展空間,改變自己貧困的生活狀態。改革開放以后,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建立,戶口管理制度的松動,近十多年新疆交通環境的大為改觀,各地空間距離的縮短,這些都使各地區人員的頻繁交往成為需要和可能。
因此,80年代以后,具有經商傳統的維吾爾族人開始走進全國各省區,尤其是東部經濟較為發展的大中城市,擺攤設點,出售新疆特產、民族風味小吃等,獲得當地居民的歡迎,也得到了較為豐厚的回報,同時也吸引了貧窮的故鄉中不少急於求富者熱切的目光,他們希望通過更為快捷的方法迅速致富。起初是一些成年人在內地進行偷竊,后來開始利用小孩作為掩護成年人偷竊。1988年以后,發展為小孩偷竊,大人在后面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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