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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印發《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的通知。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廣東省或將於6月9日開始組建承銷團。這標志地方政府市場化融資邁出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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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試點辦法對債市利率會否產生影響?
由於前幾年地方融資平臺的快速擴張,導致了還債壓力的積聚,特別是在經濟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借新還舊的動力更為迫切。利用這個時間點將地方發債顯性化並進行總體上的把握,有利於中央對地方發債的控制。長期看,也有利於改善地方債的結構。地方政府以后將作為獨立的信用評級主體,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政府不再規定基礎利率,因此,此舉也是希望以地方債的利率來引導長期利率的標準。
l 為何此次的試點僅為“自發自還”而非“自主發行”?
主要出於幾方面因素的考慮。1. 控制總發債規模,避免地方政府過度、無序發債。2. 對發行的地方債在期限上加以限制。這有利於緩解地方償債壓力,優化地方債務到期結構。3. 利率定價基準上除參考市場利率外,還需參考同期限新發國債利率。在改革初期,有利於穩定利率水平,降低試點地區債務風險。
l 地方債的風險如何評估?
評級虛高一直是中國債券市場上不言自明的問題,尤其是在與地方政府相關的信用評級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隱性擔保問題嚴重。此次試點包含10個省市,可以說各省市間的經濟增速及內在情況均有不同,如何合理的劃分評級,將是一大難點。此外,以往地方發債並非事先都有詳細的規劃和安排,不少是先發了再說。如何保證地方債務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做到資金與項目對接的細化也是需要仔細考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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