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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發:代本公司之子公司易發精機(上海)有限公司公告成都普什醫藥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對其提起民事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告訴人:成都普什醫藥塑料包裝有限公司

被告:易發精機(上海)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2014)高新民初字第2367、2368及2369號

2.事實發生日:103/05/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易發精機(上海)有

限公司接獲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狀,其客

戶成都普什醫藥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

其產品未達要求標準,因此向本公司請求返還貨款並加計利

息共5,301,527.40元,另併請求違約金及損害賠償共人民幣

2,266,140元。

4.處理過程:已由本公司管理單位辦理相關事宜並委任律師尋求

專業意見,且公司已積極研商並尋求所有可能之方案,以維

護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就目前所得資訊評估,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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