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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災損 30天內報備勘驗八大稅可減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23 12:33


財政部表示,連日豪雨造成部份地區受災,提醒受災民眾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八大稅目都有相關減免規定,只要在災後三十天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勘驗核定災損,就可列報扣除減稅。(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所得稅申請抵減部份,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綜所稅災損在十五萬元以下、營所稅申報損失五百萬元以下、受損標的物有保險部分或有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不論金額多寡),國稅局可以書面審核,不必再派員實地勘查。


房屋若在災害中受創,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受災戶須於三十天內向轄內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汽機車如泡水受損送修或已無法使用,向監理單位報停或報廢,在一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另外,小商家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可向國稅局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已經繳完稅貨物稅的商品如果受損或消減不能出售,廠商在一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也可辦理退稅,若因災害無法如期報繳貨物稅,也可申請展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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