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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債資信:自發自還地方債試點開始 首次要求信用評級

鉅亨網新聞中心

5月21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印發<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來源:財政部網站)

分析師觀點:


事件意義:真正意義上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試點開始

2009年以來,經國務院批準后,財政部開始為地方政府代發債券。2011年,財政部在上海、浙江、廣東和深圳四個省市試點自行發債,2013年又增加江蘇和山東兩省,但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地方政府債券。此次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是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將償還責任明確至發行債券的地方政府,解除了中央政府的信用背書,實現“誰舉債,誰償還”。

試點辦法分析:

(1)主體框架仍源於《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此次財政部頒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自發自還債券試點辦法”)在發行額度限制、承銷方式、發行利率、定價方式、交易方式、會計核算和資訊披露等方面的規定仍沿襲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以下簡稱“2013年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2)地方政府債券期限拉長

此次自發自還債券試點辦法中規定,2014年政府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比例結構為4:3:3,加權期限達7.1年,債務期限較2013年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中規定的3年、5年和7年拉長。

(3)首次明確要求進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

2013年自行發債試點辦法最後一條已提出“試點省(市)應當加強自行發債試點宣傳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而后,在黨中央和國務院明確提出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指引下,財政部提出建立基於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的地方政府發債機制。本次辦法從政策執行層面明確了這一點。

試點地區債務數據:

(1)政府債務率

根據各地區審計部門公布的審計結果,2012年,北京、上海、浙江、廣東、江蘇、江西、青島、山東和寧夏等9個地區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分別為98.93%、76.12%、63.48%、54.41%、53.62%、53.10%、52.91%、48.77%和39.54%;考慮到擔保責任和可能承擔救助責任債務的折算率后,北京、上海、江西、浙江、江蘇、廣東、青島、山東和寧夏的政府債務率分別為99.86%、87.62%、68.50%、66.11%、60.34%、59.41%、58.66%、55.22%和50.48%。

(2)政府債務逾期率

根據各地區審計部門公布的審計結果,截至2012年末,山東、寧夏、廣東、江西、江蘇、青島、浙江、北京和上海等9個地區除去應付未付款后的政府負有償還債務的逾期率分別為2.76%、2.41%、1.90%、1.55%、1.38%、0.86%、0.15%、0.14%和0.01%。

展望:

(1)地方政府發債受額度限制,規模仍很小,短期內對城投債的影響有限

根據中債資信統計,2013年我國政府融資平臺債券發行規模達27,536.46億元,而2013年試點自行發債的北京、廣東、江蘇、浙江、深圳、山東和上海等7個地區總計發債額度為731億元,僅占融資平臺債券發行額的2.65%。因此,預計短期內地方政府發債對城投債的替代作用還難以顯現。

(2)項目收益類債券將是城投債未來的改革方向

財政部2013年財政預算執行報告中明確提出未來對政府融資平臺的改革方向是“剝離政府融資職能”。2014年5月20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意見》(“意見”)的通知中再次明確提出“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結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於創新企業債券融資方式扎實推進棚戶區改造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正在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對於具有穩定償債資金來源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將按照融資—投資建設—回收資金封閉運行的模式,開展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試點”,可以預計,將現有政府融資平臺進行規範或者成立特殊目的實體,發行相關項目收益類市政債券將是城投債未來的改革方向。(中債資信城投行業分析師葉楓)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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