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正豫順:更正4月20日重大訊息,本公司客戶東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票據 拒往事實發生日之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1 11:00
第二條第28款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東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5/04/12 3.發生緣由: 本公司提示東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簽發之支票遭退票,並獲知該公司已拒往。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應收票據債權約新台幣1615萬,佔總資產比例為0.59%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無 6.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615萬 7.因應措施: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及預備聲請假扣押,並要求東城能源提出還款 計劃。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東城能源公司目前雖有財務問題但並未結束營業,基於穩健原則,本公司將於第一 季財務報表中就該公司之應收票據全數提列備抵呆帳。更正4月20日重大訊息之事實 發生日由104/04/12,更正為1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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