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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 提高為1.5~3.6%

鉅亨網新聞中心


立法院今天(20號)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稅率下限從現行房屋現值的百分之一點二調高到一點五,最高百分之三點六,公益出租人出租的房屋除外,各地方政府可根據房屋所有權人擁有的房屋數,決定差別稅率。(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二十號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住宅和非住宅適用不同的稅率區間,自用住宅稅率和公益出租人出租的房屋稅率維持百分之一點二,但是非自用住宅的稅率提高為百分之一點五到三點六之間。


地方政府課徵自用住宅稅以最低稅率開徵,財政部認為這是房屋市場囤房的原因,因此調高非自用住宅稅率,可以增加空屋釋出的機會。

三讀通過條文中還規定,非自用住宅房屋如果做為私人醫院、診所或其他營業用途,房屋稅率維持百分之三到五,如果提供為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途,稅率維持現行的百分之一點五到二點五。非住家的房屋,課稅面積不得少於總面積的六分之一。

三讀通過條文受權財政部認定自用住宅和公益出租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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