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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涉貪】證人:新地附屬戶口處理機密付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華社新聞中心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新地代理內務部主官鄧卓軒繼續出庭作供。鄧卓軒接受法官麥機智盤問,指出由新輝發出的支票,是用作支付機密付款。其後主控官再向鄧卓軒追問,何為機密付款時,鄧卓軒表示是包括同事的獎金。

在今日下午鄧卓軒接受主控官盤問,指出從2006年起執行董事的薪酬是經由薪酬委員會批核。鄧卓軒曾向郭炳江建議,在2008年向陳鉅源發放500萬元獎金。主控官問及是誰決定向陳鉅源發放的花紅金額時,鄧卓軒直言是由郭炳江決定。當主控官向鄧卓軒問及,是否2008年度向陳鉅源發放花紅後,才向薪酬委員會作出匯報,這獲得鄧卓軒確認。

在2008年10月17日,郭炳江發出便箋指出向陳鉅源發放600萬元獎金,並且將副本抄送予郭炳聯及陳鉅源,並且在便箋上寫下緊急及機密。主控官向鄧卓軒問及,為何是緊急時,鄧卓軒表示不知道;主控官再問及陳鉅源的貢獻時,鄧卓軒表示並無談及。


主控官在庭上亦問及,郭炳江曾於2008年4月30日,以及在2005年6月20日及28日,向陳鉅源或其私人公司,支付分別支付了700萬元﹑400萬元及480萬元款項時,鄧卓軒表示不知道。

當主控官完成後鄧卓軒盤問後,法官麥機智向鄧卓軒作出盤問。在此前陳鉅源的辯方律師在庭上指出,郭炳江於2008年4月21日及2008年10月31日,分別發出了2張支票,支票編號為264034及264035,向陳鉅源分別支付500萬元及600萬元獎金,支票是由新地旗下、負責建築的新輝戶口簽發。

法官向鄧卓軒問及,為何兩張相隔半年簽發的支票,支票編號是會緊接時。鄧卓軒指出有關戶口是處理機密付款,因對相隔6個月後才簽發支票不感到驚訝。主控官在法官完成盤問後,再向鄧卓軒追問何為機密付款時,鄧卓軒指出花紅是其中一種,因花紅是薪酬一部份,對同事而言,薪酬是機密的,惟最後鄧卓軒承認,在年報內是會披露了董事的薪酬,當中包括獎金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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