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A股港股

【本港財經】高院:需提交標準水務審計底稿 安永研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華社新聞中心

證監會就「國家機密」於2012年8月上演一場「證監vs安永」終有新發展。高等法院裁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需要交出內地企業「標準水務」審計檔案的底稿。

標準水務審計風波事緣於安永在2010年辭任「標準水務」的核數師,證監會之後要求commit審計檔案,被安永拒絕,證監會入稟法院。

安永曾經表示,有關底稿由內地合營夥伴安永華明保管,可能涉及國家機密,「標準水務」最終並無在港上市,事件中無人有損失,質疑為何要安永交出檔案。


證監指任何申請在港上市的私人公司的會計及審計工作底稿,必須可直接交予證監會,或根據常設合作安排經內地相關部門交出,這安排尤其適用於證監會懷疑失當行為進行調查。安永身為前申報會計師而安永華明作為其前代理人,沒有應證監會要求向內地相關部門交出該等紀錄,「事態極之嚴重」。

故此,證監會就此案首度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5條,該條文賦權原訟法庭,查訊安永不遵從證監會要求交出該等紀錄的權力。如法庭信納安永是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不遵從證監會要求,便可指令安永遵從交出有關檔案。

高等法院今次裁定安永要交出標準水務底稿,安永發表聲明指,正就判決是否進行上訴前,進行審慎的研究和考慮。

安永一向支援各監管機構就涉及公眾利益的所有事宜上保持緊密工作聯繫。鑒於該事件對整個會計行業的重要影響,安永將繼續與香港及中國內地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合作,以確保行為完全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財華智庫網 (http://www.finet.com.cn) 或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

FINT[PFSTBMX,MRKT,MRKT,HOTS]

X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