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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方舟子訴周鴻禕案再開庭:索賠2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2 12:31


新浪科技訊 5月12日消息,方舟子訴周鴻禕的名譽糾紛案的上訴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方舟子方面要求周鴻禕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而周鴻禕方面則表示,雙方均有過激言論且周已道歉。本案當庭未宣判。


2012年10月,方舟子因質疑360瀏覽器安全性能,隨后與周鴻禕展開一場“口水仗”。方舟子認為周鴻禕侵犯其名譽權,將周鴻禕訴至法院。

朝陽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周鴻禕構成侵權,但其刪除了受到侵權主張的微博,並在法庭中表達了歉意,主動消除侵權后果並承擔責任,該行為也應得到法律上的肯定。而方舟子的話語平台又足以消除損害后果,繼續判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已無實際意義,判決周鴻禕賠償方舟子公證費一千元;駁回方舟子的其他訴訟請求。

方舟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9:30,方舟子周鴻禕名譽糾紛案的上訴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介紹今日庭審,主要是向雙方當事人調查核實案件事實,由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並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如調解不成,相關情況將向合議庭彙報。是否再次庭審,以及案件最終如何解決,由合議庭研究決定。

根據民訴法152條的規定,合議庭認為本案不需要開庭的,可逕行進行裁決。

庭審開始后,方舟子方面訴稱,不判令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等一審判決內容卻明顯不能消除損害后果;一審認定的方舟子的話語平台足以消除損害后果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一審作出的判決、賠禮道歉已經沒有實施意義的判定,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

方舟子方面請求,判令被上訴人周鴻禕在《新華每日電訊》報紙廣告版及新浪微波首頁刊登道歉信(其中網站道歉信刊載時長不少於一個月),公開向上訴人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上訴人名譽;判令被上訴人周鴻禕賠償上訴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二十萬元。(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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