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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電子商務崛起 “公路三亂”問題回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09 11:28


6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為實現該規劃中的目標,會議突出強調要“加強市場監管,清理整頓亂收費、亂罰款等各種‘雁過拔毛’行為”, “公路三亂”(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問題再次引起國家的高度關注。

賽迪方略分析師田丫代子認為,雖然與上世紀80年代公路建設初期相比,目前我國的“公路三亂”問題已得到很大改善,但始終未徹底解決。近些年,隨著物流業的蓬勃發展,特別是電子商務的崛起,“公路三亂”問題開始回潮,導致企業成本大大增加,而其中的主要原因在於公路管理政出多門、體制不健全、和資訊不透明。


公路管理政出多門,且執法標準不一

在我國,能對貨車進行罰款、收費的有交警、路政、城管、運管、收費站,分屬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三大部門,但各部門執法標準卻不統一。

田丫代子指出,這種管理方法一方面導致重復收費、罰款現象嚴重,另一方面也使得收費、罰款金額更具主觀性、隨意性。她還舉例來說明:同為“超載”行為,交警叫“超載”,按行駛證的核定,最高罰款2000元;路政叫“超限”,按車軸的核定,最高罰款3萬元;城管叫“超重行駛公路”,最高罰款2萬元;運管叫“超越許可”,按營運證最高罰款10萬元;收費站叫“超限行駛公路”,按車型收費最高達費額的16倍。

“另外,各省處罰、收費標準也不統一,有些省規定超限10%以內不處罰,有些省超限1公斤也處罰;有些省高速公路六軸貨車限重49噸,有些限重46噸或48噸,導致跨省貨車無所適從。” 田丫代子還補充說道。

公路管理體制不健全,罰款返還機制成為利益驅動

據了解,早在2004年,交通部、公安部和發改委就下發通知,明確要求“車輛沒有卸載消除違章行為的,不準放行”。但目前,一些地方執法者對貨車罰款時多不開收據不開罰單,奉行“交錢放行”、“養魚執法”,甚至部分執法部門出售超載罰款的“月票”和“年票”以罰代管,讓制度流於形式。

“貨車一次性繳納超載罰款后,便可任意超載行駛,且在有限期限內不用再交罰款。雖然原則上所收罰款全部上繳,但與上繳數額掛鉤的返還機制,卻儼然變成執法人員亂罰款的獎勵機制。” 田丫代子帶著憤怒的語氣對記者表示。

據媒體曝光,全國公路年均罰款近3000億元,已成為一些地方路政交通人員斂財的工具,有些按罰款額的80%返還,有些更甚。因此,罰款在遏制交通違章上發揮的效力大降,逐漸單純地變為相關執法部門財政創收的重要來源。基於“罰款經濟”的利益考慮,某些執法單位缺乏從根本上遏制超載的動力,這是當前公路管理執法體制導致的必然結果,也是超限超載屢禁不絕,“公路三亂”淪為沉疴頑疾的根源所在。

資訊不透明,缺乏有力的約束和問責機制

記者還了解到,上世紀80年代,為了解決基礎設施建設制約經濟發展的問題,國家加大了公路投資力度。1984年國務院提出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規定“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而“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可放寬至25年,部分地區最長不超過30年,以緩解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初期的融資難題。

田丫代子尖銳地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就借此找到了尋租空間,悄然改變高速公路性質,以實現繼續收費的訴求。這就導致很多早已還清貸款的公路通過將“政府貸款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或是變身上市公司等方式,依然“合情合理”地行使收費權利,而高速公路的投資總額、貸款期限、收費總額與流向等資訊十分不透明,公眾鮮有監督渠道。

最後,田丫代子還建議,我國治理“公路三亂”問題,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一方面整合執法主體,統一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為,另一方面進一步公開透明地方財政,加強公眾監督,同時還要合理確定運營年限,逐步歸還公路的公益屬性,從而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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