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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附設室內遊樂區 北市率先引用新國際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31 18:16


許多餐飲店、速食店,為了訴求親子,規劃有兒童遊樂設施,為了確保兒童安全,台北市衛生局也率全國之先,要求餐飲業附設室內兒童遊樂區,需符合「國際標準ASTM F1918」規定,衛生局也會在六月底前,完成餐飲業附設室內兒童遊樂設施檢查,一旦不符合規定,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不改善,可以依照消保法開罰六到一百五十萬元不等罰款。(林麗玉報導)

過去曾經發生有男童,在速食店的兒童遊樂區玩溜滑梯時,疑似遊樂區的安全設施不足,導致男童從梯台墜落造成骨折,家長提起訴訟求償,為了避免類似的兒童意外再度發生,台北市衛生局率先要求餐飲業,附設室內兒童遊樂設施應符合國際標準ASTM F1918,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說,考量國家標準CNS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目前只適用於室外開放的使用區域,包括公園、學校附設遊樂設施,並不適用於餐廳室內封閉式的使用空間,無法落實保障兒童遊樂場安全,所以衛生局將率先全國,要求餐飲業附設室內兒童遊樂設施應符合國際標準ASTM F1918規定,而國際標準ASTM F1918一共有14個項目,包括「適用範圍、參考文件、用詞解釋、一般規定、材料與製造、性能規定、進出通道、設備、進出規定、完整性測試及結構穩定度、維護與維修、防火措施、逃生規範、無障礙性」。衛生局六月底前完成室內兒童遊樂設施檢查後,針對不符合國際標準ASTM F1918的業者,衛生局將要求改善,不改善,將可以依照消保法,處六萬到一百五十萬元不等罰款。


衛生局也呼籲家長,帶孩子到餐飲店消費時,也應該遵守各場所兒童遊樂設施使用規範,包括公告標示「使用年齡及身高限制」等,以免發生兒童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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