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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29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9
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7
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研新二路一號一樓會議室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 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
(二) 監察人查核一百零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本公司至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 一百零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 一百零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 修訂本公司「取得及處分重要資產管理辦法」案。
(二) 第十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三) 解除第十屆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持股1%以上之股東書面提案期間:自民國103年4月4日至4月14日止;
受理處所:新竹市科學園區研新二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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