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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長:修正服貿 等於重啟談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6 13:22


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依據FTA國際談判規則,各國談完FTA後,須經國內程序審議,審議通過即生效,不通過就是廢棄;兩岸服貿協議在未生效前,如果對個別條文協商,等於重啟談判。(黃悅嬌報導)

執政黨同意服貿協議可在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但審查時一個字都不能改,遭外界質疑。


經濟部長張家祝接受中廣主持人趙少康專訪時表示,依據FTA國際談判規則,FTA談完須經國內程序,國內程序完成,即完成生效條件,可通知對方生效,沒完成即不生效,國內程序可用審議或其他任何方式,審議通過了就生效,不通過即廢棄,若涉及修正,等於重啟談判。你如果有任何意見,要修正,那個等於不生效,不生效的意思等於重啟談判。』

張家祝指出,過去哥斯大黎加曾有過談了FTA在國內未能通過的例子,但最後還是讓它過關。

對於主持人追問,若朝野逐條審查對於特定條文都有異議,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是否可能與對岸再就爭議條文再來談?張家祝說,生效以後,隨時可以談,未生效前不能談,談了等於重啟協商,過去沒有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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