璨圓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開募集有價證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30 19:18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30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壹億伍仟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發行總金額: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之訂定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辦理。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與承銷
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股份由公
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需對外公開承銷部分,將採公開申購配售
或詢價圈購方式擇一辦理。
A.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
提撥發行總額10%公開承銷,其餘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
B.採詢價圈購方式:
提撥發行總額90%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
含員工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並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海外購料、償還銀行借款、購置機器設備、海內外
投資、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
辦理之。
(2)本案合併私募有價證券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壹億伍仟萬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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