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證監會正式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1 17:35
中國證監會周五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中三類公司可發行,且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次發行。
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在今日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正式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在上市公司中三類上市公司可公開發行有限股,分別為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並其他上市公司;以減少注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後,可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試點辦法還規定,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僅向該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發行,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相同條款的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並且,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非公開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經交易或轉讓後,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
此外,試點辦法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的可轉換優先股條款,現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發行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
財政部也相應作出了措施,財政部制定了《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指出相關企業應當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具體準則和該規定,對發行和持有的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進行會計處理。(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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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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