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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銀行注意了!10月底前強制設立專責法遵主管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3-21 11:31


基於金融業大幅開放鬆綁等3大原因,金管會要求包括金控、銀行必須設立專責專任的法令遵循主管,且必須由副總層級擔任,最晚10月底前要設置完成。

金管會表示,之所以將要求金融業設立法遵主管有3大原因,一、近來金融業務產品大幅開放鬆綁,進行自由化,必須要有配套。二、金融產品多樣化後,易出現消費糾紛,因此金融自由化的同時,更要強化保護消費者權益。三、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一些商品涉及國內外法令、洗錢法令等複雜法令。


因此,要求金控、銀行必須強制設副總級專責專任的法遵主管,而法遵主管權責主要是:未來新業務跟產品推出須經過他簽呈,進行評估法規執行成效,若有違規,該主管需負連帶責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目前39家國銀及16家金控中,僅6家銀行及2家金控設有專責的法遵部門及法遵主管,包括中信銀、台新銀、玉山銀、匯豐銀、花旗銀、大眾銀,台新金及玉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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