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信托投資者如何樹立“買者自負”的風險理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用益財富內參》第9期內容提要:http://img.jrjimg.cn/2014/03/20140318163001282.zip
近期信托產品風險事件頻頻爆發,房地產及礦產領域信托產品成為重災區,雖然信托業內“剛性兌付”的潛規則仍未被打破,但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來看,樹立信托投資者“買者自負”的風險理念已顯得日益迫切。那么,該如何培養投資者這種風險理念呢?幫助投資者建立一套信托投資的監控和評價流程或許是關鍵!而在這一套完整的流程之中,“充分了解你的交易對手”乃是核心,投資者不僅僅應在選擇信托產品前做好“功課”,甚至在購買信托產品后,也需要對交易對手進行持續的跟蹤和監控。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托風險監控和評估流程至少應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1)交易對手的財務健康狀況及審計報告情況;(2)信托產品的抵押質押擔保,出現最壞情況后能怎樣;(3)受托人資信和信托報酬;(4)宏觀行業判斷。投資者應在綜合了解上述問題的情況下,再審慎做出是否進行信托投資的決定。畢竟,在法律上,信托公司並沒有“剛性兌付”的責任義務,而從長期來看,這一潛規則亦不可持續,因此,信托投資者應及早樹立“買者自負”的風險理念,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投資損失。
在“金融理財前沿”欄目中,第9期《用益財富內參》共刊載了10篇文章。《“11超日債”違約震動債市 中信建投首度回應質疑》一文報導,“11超日債”付息違約風波持續發酵。作為受托管理人的中信建投證券11日公告,將於本月26日召開“11超日債”2014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就逾期付息對超日太陽(即*ST超日(行情,問診))提起民事訴訟、處置“11超日債”擔保物用於付息,以及授權受托管理人有權代表債券持有人參與超日太陽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式等重大事項。
《33家假信托公司私掛招牌遭曝光 投資者需明辨真偽》一文報導,隨著信托業近年的快速發展,不少公司也借“信托”之名來招搖撞騙。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公開披露責令整改通知顯示,深圳市中瑞華銀信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33家公司未經銀監會批準卻在名稱或經營范圍中使用“信托”字樣,並責令其立即整改。文中列出了33家假信托公司名單,希望投資者在購買信托產品時辨明真偽。
《扯大旗作虎皮:假基金“中歐溫頓”騙術揭秘》一文對假基金“中歐溫頓”的騙術進行了揭秘。文中指出,假基金的主要手法有:租用豪華辦公場地、聯手權威媒體舉辦宣傳活動、加入中國企業聯合會,參與評級“AAA信用企業”等。另外,該基金擁有龐大的募資隊伍,主要募資對象為各大商場超市的老年人。在對該基金的產品說明書進行審查時還發現,該基金下產品的資金均歸集於同一賬戶,而產品宣傳說明書的中“業績”實際上是偽造的。有鑒於此,投資者在投資理財產品時應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深圳融晶基金再現兌付危機:有限合伙“地雷”或頻爆》一文對深圳融晶產品違約事件進行了報導,該有限合伙基金發行的兩只產品中,一只多期利息未付,一只則到期不見分文。據了解,該基金的兩只產品存在運作不規範的問題,其中一只產品的資金並未運用到指定項目中,存在不履行合同的現象,另外該基金的兩只產品還存在資金使用沒有監管、資訊披露不透明等問題。目前,投資者已準備上訴。
《P2P跑路名單:85家瀕危P2P大曝光》一文列出了2013年至今的“P2P企業跑路名單”,作者提醒廣大投資者,在進行P2P網貸投資時,一定要查清楚公司的背景,對於那些收益率高得離譜的產品要保持冷靜的心態,不要盲目投資。
《32億理財資金兌付困難 有限合伙利益鏈條調查》一文對有限合伙理財產品背后的利益鏈條進行了調查。文中指出,即使資金面較寬鬆時,通過有限合伙產品融資的總成本約為19%-20%,最終發行方能賺取3%-4%。有限合伙理財產品通常有三個渠道銷售給投資者。除了銀行理財“飛單”和發行方自己成立第三方理財機構進行銷售,還有小型第三方理財機構分銷。這類機構對於比較難賣的產品,傭金可高達4%-5%。業內人士表示,對於有限合伙產品,發行方的實力、信用是最核心要素,各類小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產品風險極大,建議投資者除知名PE機構、金融機構外,其他有限合伙產品一律不碰。
《2014年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年度規則》一文介紹了2013年銀行理財市場的背景,並回顧了2013年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情況,在對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后,作者指出2014年有望成為銀行理財產品市場轉型的重要探索年。銀行業扭曲的資產負債表結構有望得到扭轉和重構,2014年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有望經歷幾大變革:一是“資金池”模式破滅;二是“類公募”產品得到普及;三是跨市場監管升級。
《信托資訊化監管給11萬億信托產品打上條形碼》一文報導,從接近銀監會的人士處獲悉,由中科院大學聯手相關單位建立的信托產品XBRL監管報送體系架構,正在標準起草階段。一旦進入實施,將很快提升11萬億信托產品的監管水平。信托產品的XBRL化,相當於給信托產品打上“條形碼”,便於按標簽對相關產品進行分類、索引和標識。這一系統將對信托業在產品資訊披露及報送、信托產品交易以及監管三個環節產生“革命性”的影響。
《上交所個股期權方案曝光 個人準入門檻50萬》一文報導,申請開展個股期權的報告已經commit證監會,正在等待證監會批準。據悉,個股期權將采用九大制度控制風險,其中保證金、前端管理、強行平倉等措施與期貨市場類似,個人投資者資金門檻定為50萬元,且附帶嚴格的限倉限購措施。業內人士分析,苛刻的風控措施有助於期權順利得到審批上市,但考慮到結算、融資融券資格等問題,上市時間還並不確定。
《把余額寶存款納入一般存款意味著什么?》一文指出,不少銀行業界人士及金融領域專家學者認為,從維護公平競爭金融市場秩序與國家金融安全計,應將“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貨幣基金存放銀行的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為同業存款,按規定繳納存款準備金。這顯示出銀行業開始對余額寶展開反擊,一般存款需繳納較大規模準備金,會降低銀行業吸收各類寶資金的動力,降低貨幣基金投資收益;也反映政策制定者對貨幣基金的迅速擴張十分擔憂。但是,此項政策能否實施仍值得觀察,如僅僅針對貨幣基金同業存款,則勢必造成各類寶變形。
在“財富管理·道”欄目中,第9期《用益財富內參》共精選了6篇文章。《如何甄別魚龍混雜的第三方理財機構?》一文指出,第三方理財公司的獨立性至關重要,因為獨立了,才能保證與客戶利益站在一起。另外,投資者需要關注理財公司的實際管理架構。一般好的第三方理財公司應該有完整的組織框架和內控措施,包括產品部、風控部、市場部、運營部、客服部和財富運營中心等等。而從產品線也能看出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實力,優秀的第三方理財機構除了擁有全面的產品線外,還通常能夠在不同時間段推出一些稀缺性產品,並根據客戶需求,做到私人客製。最後,優秀的第三方理財機構通常能夠為客戶提供一些獨立的研究報告,或利用微信等現代溝通平臺,及時分享一些有價值的金融資訊和資訊。
《選擇信托產品要堅持“五好”標準》一文指出,投資者在選擇信托產品時應堅持“投資標的好”、“融資方實力強”、“信托機構實力強”、“交易結構設計均衡”、“風險收益滿足自身的時機財務安排”這五個指標,以上這些指標均衡優良才是好的產品。
《信托土地抵押的四類風險》一文指出,評估風險是信托土地抵押中最大的風險,抵押率一般在30%-50%,越低越安全。除此之外還需要關注評估機構是否值得信賴,評估結果是否客觀獨立。另外,土地抵押還存在融資人無法還款時變現的風險,投資者需考慮土地的變現難易程度。在當前開發商貸款購買的土地,除一部分無力開發形成閑置不能按期收回外,有相當部分存在投機性質,土地閑置一年需繳納土地閑置費,閑置二年可能被無償收回,而信托一般以2年期為主,須特別留意開發商資金鏈狀況,謹防開發商資金面惡化造成土地閑置2年的極端情況。最後,需要明確的是,新增房屋優先受償權不在質押權人(投資人)。
《中產家庭年收入50萬元如何規劃資產增值》一文通過分析案例中萬先生家庭的財務情況,為其提供了相應的理財規劃,包括應急準備、長期保障、子女教育、退休養老4個基本規劃,實施規則大致為:1/6以活期存款方式儲備,5/6可購買貨幣基金或類貨幣基金產品(余額寶、理財通、百度理財等)。
《保險資金非標產品投資知識問答》一文通過問答的形式向讀者介紹了保險資金非標產品投資知識,包括“保險資金的投資特點”、“保險資金相比其他資金的優勢”、“保險資金能夠投資什么非標產品”、“保險公司投資非標產品的資產占比”等等。
《高、大、上的私募股權投資的分類》一文指出,根據被投資企業發展階段劃分,私募股權投資主要可分為創業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成長資本(Development Capital)、並購資本(Buyout Capital)、夾層投資(Mezzanine Capital)、Pre-IPO投資(Pre-IPO Capital)以及上市后私募投資(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文中分別對其做了介紹。
在“財富人生·悟”欄目中,第9期《用益財富內參》刊載了3篇文章。《3個故事告訴你:每個人都是一座金礦》通過3個小故事告訴我們:什么樣的選擇決定什么樣的生活。今天的財富是由三年前我們的選擇決定的,而今天我們的財智抉擇將決定我們三年后的財富。我們要選擇接觸最新的資訊,了解最新的趨勢,從而更好地創造自己未來的財富。
《人脈即財富,名人故事教你如何“積累人脈”》一文指出,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你的貴人,建立人脈資源需要主動出擊,傾聽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主要武器,只有先成為一個成功的傾聽者才會有機會結交更多的人脈,溝通是建立人脈的最佳途徑,除了傾聽,還需要適時的贊美別人。
《決定你是富人還是窮人的12條標準》一文列舉了富人與窮人的12條不同標準。
在“固定收益·產品”欄目中,第9期《用益財富內參》刊載了《用益財富研究院梳理的近期信托產品和資管產品樣本》。
在“金融理財·機構”欄目中,第9期《用益財富內參》精選了2篇文章。《中融信托創新研發部:從香港信托修法看財富管理行業前景》一文指出,2013年香港對信托法進行了修訂,具體要點如下:一是賦予受托人更大的預設權利。新法允許受托人委任代理人,及為信托財產投保等修訂極大的拓寬了受托人的可操作范圍。二是適當制衡,以確保受托人妥善行使新的權利。三是廢除反財產恒繼規則及反收益過度累積規則。四是引入反強制繼承權規則。新法規定:如信托已列明受香港法例管制,則海外的強制繼承權規則不會影響委派人生前將流動資產轉移至該信托的有效性。
《2014年中國股權投資機構LP白皮書》一文指出,近年來,中國的經濟得到迅猛發展,國際地位不斷提高。特別是金融危機之中及之后,更是顯示出了對抗風險的能力和極大的發展潛力。但是,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很不完善也是擺在面前的事實,其發展程度相對於發達國家還很低,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基於這個原因,加大力度發展我國資本市場,促進其不斷成熟和完善已經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重要任務,而積極培育發展機構投資者,仍是中國資本市場相當長時期內改革和發展的戰略內容。
在“投融資·大視野”欄目中,第9期《用益財富內參》精選了6篇文章。《民間借貸中擔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一文指出,在簽訂借貸合同的同時,出借人應當爭取取得借款人的其他財產的抵押權或者他人的財產保證或抵押,以為該借款提供擔保。當然是否能夠爭取到擔保,是由雙方的強弱關係決定的,並非每一筆借款,權利人都能夠取得足額的擔保,但從債權人預防風險的角度講,能夠取得擔保,就多了一份實現權力的保障。可用於出借人債權擔保的形式有三種:保證、抵押和質押。不管是哪一種擔保形式,擔保人與權利人都應當簽訂書面的擔保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屬合同,明確約定擔保的性質、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擔保的范圍等。
《企業融資模式四十八計》一文指出,中國的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僅有2.9年!每年都有30%左右的中小企業關門倒閉,在企業倒閉的眾多原因中,62%是由於融資問題得不到解決而導致的,本文歸納了四十八種融資模式供讀者參考。
《房地產15種融資方式簡介》一文介紹了房地產企業的15種融資方式,包括“國內銀行貸款”、“國外銀行貸款”、“民間借貸融資”、“房地產抵押融資”、“發行債券融資”、“商業信用融資”等等。
《中國現行房地產稅收制度政策盤點》一文對中國現行房地產稅,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做了介紹。另外,其他與房地產緊密相關的稅種主要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外國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印花稅。
《投資界最常見的10種投融資騙局》一文列舉了10種投融資騙局,包括借“項目考察、評估”之名的騙局,借“租賃SBLC”進行洗錢騙局等等。
《投資移民香港的精明理財方案》一文介紹了投資移民香港的理財方案,包括股票、基金、債券等資產設定方案,文中指出,除單一投資股票、債券或者基金,投資者還可以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自由混搭,如“債券%2B股票”、“債券+基金”、“股票+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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