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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和有線:公告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3/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黃信煒,信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3/17~104/08/0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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