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人:中國欲效仿歐盟保障消費者權益 外企心驚膽顫迎挑戰
鉅亨網薛景懋 外電報導
52年前,在美國總統甘迺迪(John Kennedy)的呼籲下,3月15日成為現在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Rights Day),其宗旨是為保護全球消費者的權益。如今,中國是最熱愛此紀念日的國家之一,每年的3月15日,中國中央廣播電台便會播放提倡消費者權益的節目,藉此痛斥外商公司微小或假想的罪過,蘋果(APPL-US)便是2013年節目所攻擊的對象。
《經濟學人》報導,中國於今年3月15日公布一項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20年以來的重大革新。表面上看起來,此項新法大大提升對於消費者的保護,只要在7日內商家就必須收回退貨,使用網路購物的民眾甚至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即可退貨。消費者的個人資料也將受到保障不被濫用。迄今顯少出現在中國的集體訴訟案,也將比過往更容易提出。
中國修法的動機似乎很真誠。政府積極想要將國家經濟轉為消費驅動的成長。監管人員藉由提升消費者對商家的信心,來保護消費者權益,此舉應該會有所幫助。高蓋茨法律事務所(K&L Gates)認為,消費者保護法與反貪行動同時進行,意味著中國民眾將受到法律的保障。
提供消費者選擇可靠、安全商品資訊的《消費明鑑》網站創辦人費明浩也同意,刺激消費的關鍵就在於信任與透明化兩大因素。然而,費明浩卻擔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行面的問題,即使政府讓商家承擔額外的成本,或增加銷售的複雜度,仍有可能無法確實保護消費民眾。舉例來說,歐盟保護個人隱私的法條規定嚴謹,儘管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部分與歐盟相似,但是,仍有好一大斷落差。泰樂信律師事務所(Taylor Wessing)指出,中國的消費者保護法中,並未要求商家必須刪去舊有客戶的個人資料,因此,商家也有機會暗地裡濫用客戶資訊。(接下頁)
[NT:PAGE=$]此外,中國政府欲敞開集體訴訟的大門,似乎也只是枉費心思。美國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可以自行聯合起來,並到法院申訴。但是,在中國只有政府所掌管的消費者協會,擁有此種權力可以發起集體訴訟案件,更難去想像假如消費者要說服官方協會去起訴國營公司的情況。
消費者也害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會因為繁文縟節而無法保護到應有權益。電子商物巨擘阿里巴巴(1688-HK)公開表示,對於新的法規以做好準備。然而,仍有很多公司私下表示,對於此改變相當擔憂。另一家中國大型企業抱怨道,「為了遵守新法,有大量的工作和內部整合須要執行」。更糟的是,面對繁瑣的形式與冒著遭檢舉的風險,想成立新公司的創辦人可能因此打消念頭,導致既有業者獨霸的現象,其結果將對消費者相當不利。
另外,有部分人士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執行公正性存有疑慮。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中國主要是效仿歐盟而來,理論上,外國企業早已熟悉相關法條,表現應當更為良好。但是,一名律師指出,情況有可能恰好相反。雖然法律白紙黑字清楚指明,國內外企業皆須恪遵規範,在法律執行上卻有可能出現鬆散、偏頗的狀況,像是嚴格要求國外企業,對國內公司則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國內商家在面對憤怒的消費者時,公司規定較為彈性,能夠即時處理並弭平紛爭。一位中國商業的專家表示,國內商家也較熟悉平息動亂的威嚇人士,能夠息事寧人。反觀跨國商家,遇到消費者抗議時,總是要詢問遠在國外的總部,當仍夠對外界做出回應時,滿肚子怨氣的消費者可能早就透過社群媒體、新聞媒體製造軒然大波。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的律師認為,面對中國新推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大部分的外國商家都還沒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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