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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三類P2P平台涉非法集資:資金池業務首當其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22 09:24


史進峰 張爍

中國式野蠻生長的P2P與非法集資紅線似乎一之隔。4月21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向公明確P2P網貸平台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四條邊界:一是要明確P2P平台的中介性質;二是要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資金。


劉張君是在當日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新聞發布會上作出上述表述的,銀監會是部際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劉透露,近期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做了大致分工,決定由銀監會牽頭承擔對P2P監管研究,相關工作已啟動。

中國式P2P正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市場上存在2000多家P2P機構,其中,發生倒閉跑路的大約80多家,這其中75家是集中在2013年爆發的。

“目前P2P的網站借貸發展迅猛,新開設的P2P借貸網站數量和貸款規模迅速飆升,已屢屢出現兌付的危機、倒閉、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資。” 劉張君表示。

2013年,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處於高位,為歷年來第二峰值。

劉指出,非法集資正在不斷向新的行業、領域蔓延,諸如很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投資諮詢等中介機構公開“代人理財”大肆非法集資;許多小額貸款公司、私募股權投資等融資性機構超範圍經營涉嫌非法集資;一些農業專業合作社以入股分紅為誘餌吸收農民資金投資異地或放高利貸;網絡平台打“民間借貸”旗號非法集資風險也日見凸顯。

資金池業務涉非法集資

P2P網貸平台以及籌融資正在經歷中國式野蠻生長,投資人如何避免跌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劉張君透露,網絡借貸涉嫌非法集資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搞資金池,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賬戶,生資金池。

二是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為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

三是個別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有的用於自身生經營,有的甚至卷款潛逃。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機構已經關注到非法集資活動由下到線上轉移的趨勢。劉張君稱,個別不法分子借助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興起,利用一些新興領域法律界定的模糊和監管真空,大肆在網絡上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對於當下正在興起的籌融資模式,沒有明確的監管,其非法集資的誘惑和陷阱則更為明顯。正如劉張君所言,籌具有向大集資的行為特點,應當受到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約束。但籌的類別不同,面臨的法律風險也不同。

具體而言,對於債權類籌,劉張君認為,此乃類似P2P籌,應充分堅持中介平台的定位,即回歸平台類中介本質,提供點對點的服務,不得直接經手資金,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建立資金池,不能進行非法集資。

而對股權類、回報類的籌等業務,只要開展業務,就應該嚴格堅守法律紅線。

“對於這些網絡化非法集資活動的界定,重點還是要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關於非法集資的四個特徵要件來判斷,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在高法司法解釋裏明確了這‘四性’。”劉張君。

破解非法集資處置難題

21日,銀監會、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官員還針對此前已下發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作出進一步釋疑。

“無論是關於‘向社會公開宣傳’、‘社會公’的認定問題、共同犯罪處理問題、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以及跨區域案件處理問題等,都作出了操作性更強的規定。”一位P2P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新規定與P2P等領域近年來湧現的非法集資新難題有關。

以涉案財物追繳和處置為例。3月13日,P2P平台“中寶投資”負責人周輝因涉嫌非法集資被警方控制,但由於投資者對警方處置涉案財的不信任,案件取證困難,偵破進程異常緩慢。

就連劉張君也不得不承認,涉案資的處置是非法集資在案件處置當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也是參與集資人最關心的一個問題。

“按照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機制,大集合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按照這個原則,涉案資處置一般的程序是:案發地人民政府制定一個處置方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涉案資追繳。追繳要求一個最大化和一個最小化,最大化是讓涉案資的追繳能夠變現,讓參與人的損失能最小化。”

按上述原則,案發地的人民政府要開展涉案資的追繳、集資參與人登記核對、涉案資拍賣變現,集資款的清退。集資款清退應根據清理后剩餘的資金,能夠追繳多少,最后按照統一的比例追繳。“比如,某個案件涉案金額為1億元,清理后的剩餘資金僅有1500萬,清退的比例就是15%。其中,某集資人投入100萬就拿到15萬元,比例都是一樣的。”(編輯 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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