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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遠東新世紀(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母公司間接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12064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6074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607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1214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借款人之營業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3038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4472
5.計息方式:
年利率0%
6.還款之:
(1)條件:
貸與期限一年
(2)日期:
同上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17714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5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2)亞洲水泥(中國)控股公司與遠東新世紀(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現正洽商
共同於大陸地區進行投資,如洽商成功則本借款將視作該案之投資款項,
惟如未能於貸款期限內獲雙方董事會核准簽署投資協議,則借款人應付
利息予貸款人,並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另訂利率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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