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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張通榮關說案 二審5月13日宣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5 19:01


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縱放人犯案,一審以教唆縱放和妨害公務罪判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五年,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辯論終結,張通榮在庭上仍然堅稱無罪,合議庭將在五月十三號宣判。

張通榮被控在前年九月間,替一名疑似酒駕、不配合警方酒測而被帶回警局調查的廖姓婦人關說,員警拒絕配合,張通榮拍桌痛罵,以職務要脅員警放人。基隆地院日前宣告張通榮緩刑五年。張通榮自認無罪,檢方認為緩刑無理,雙雙提出上訴。高院首次開庭時,受命法官已經告知張通榮,承審合議庭的慣例,除非被告獲得被害人原諒、達成和解並且認罪,才會判緩刑。換句話說,若張通榮沒有做到以上三個條件,高院未來又認定他有罪,張通榮可能會面臨被關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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