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解碼】通訊事務局澄清 王維基早知轉制式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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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就香港電視事件向公眾澄清,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稱,去年12月2日,香港電視透過收購中移動子公司而擁有流動電視服務牌照。流動電視服務牌照是根據電訊條例所發出的,流動電視牌照允許服務供應商在移動地點提供服務,例如智慧手機或平板電腦,在移動地點去接受流動電視服務。同時在牌照訂明,流動電視服務牌照人是不能提供固網服務。如果服務超越流動電視牌照,則需要申領其他牌照,不等於可豁免。
而香港電視所打算轉用的DTMB制式等同現時兩家免費電視台的數碼服務傳送制式,如採用該制式,則會超過5000處所可以接收到服務,在現時廣播條例規管架構下,須納入本地免費電視服務定義,需要拿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
他並稱,去年1月時已就轉換新制式的問題向港視提出交換意見,近期亦再度提醒。電訊條例和廣播條例已實施多年,相信王維基在收購中移動流動電視業務時也應該了解廣播條例的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作為監管角色必須要就現行法例切實公正地執行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的要求,絕不是針對持牌人,更不是針對王維基本人。香港電視隨時可以在流動電視牌照規定下提供服務,但如果超出就牽涉其他牌照的申請。
而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則詳細介紹溝通細節,1月17日通訊辦已經將流動牌照改名交由香港電視,同時致信香港電視希望其提供相關後期安排的資料,包括服務性質、欲使用制式及基站建立等問題。
之後收到港視回覆得知會轉變制式。於是在1月24日與港試的兩次會議中,其中下午的會議是直接和王維基會面的,兩次會議中都溫馨提示,如果採納DTMB制式,可能違反廣播條例。在議會中亦建議可採納如CMMB或歐洲廣泛採用的DVBH制式。
而會議紀錄已於2月6日送遞予港視,而至2月20日之後,港視前後出了四封律師信質疑通訊辦立場並要求通訊辦改變看法。既然事件已上升至律師層面,所以昨日正式通過律師向港視說明立場。
所以如果公眾被誤導,以為通訊辦在港視交易三個月後才提醒其轉用制式會觸犯廣播條例,這是於事實不符的。早於1月24日已表達看法,非突然通知港視可能違例。
利敏貞並補充法例針對傳送者,不是接收者。如果傳訊者推動服務令不止流動地點可以收到,固定地點亦可收到,不但會違反廣播條例,也超越了電訊條例的牌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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