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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佈,與國美電器(00493)前主席黃光裕及其妻子兼國美前董事杜鵑達成協議,黃光裕及杜鵑同意向國美賠償4.2億元,以就他們違反作為國美董事的責任作出補救,並解決證監會就該公司的若干股份購回所展開的法律行動。
根據該項經調解後達成的協議,兩人亦同意採取多項補救措施,以全面及最終解決證監會所展開的法律程式。若該等補救措施得以完成,證監會便會擱置其法律程式,並且不會再就此案採取進一步行動。
證監會於2009年8月對黃光裕、杜鵑及兩間公司展開法律程式,指兩人策劃於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進行股份購回,以籌措現金向一家財務機構償還一筆於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億元個人貸款。黃光裕指示國美購回1.37億股原本由他持有的股份當中的大部分,該等股份相當於國美在股份購回中所購回的股份總數的約70%。
為解決證監會的法律程式及尋求少數股東的追認,兩人同意他們違反了對國美所負有的董事責任,即沒有以適當及符合國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以及避免在犧牲國美利益的情況下賺取任何未經認可或不當收益。
兩人承認,未能確保股份購回已適當地獲得國美董事會授權;黃光裕作為國美股份的賣方,沒有在股份購回中就他可擁有的該等個人權益作出完整披露;及鑑於黃光裕可於股份購回擁有該等個人權益,他不應參與授權股份購回的執行董事會議,亦不應參與執行該股份購回。
兩人同意向國美支付總金額約4.2億元,相當於黃光裕在股份購回中向國美出售國美股份所獲得的收益連同累計利息,以及國美所蒙受的損失。
同時,兩人同意請求召開國美股東特別大會及準備一份將會發出予國美全體股東的會議通告,在會上他們將會尋求股東通過決議案,以追認股份購回及他們違反對該公司所負有的董事責任。支付賠償須待國美獨立股東通過追認決議案後,方可作實。
證監會認為,考慮到因兩人的違規行為而令黃光裕獲得的收益及導致國美所蒙受的損失,該建議支付予國美的金額屬適當的補償。兩人亦同意支付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所涉及的一切開支,並會支付證監會的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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