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 3週後再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0 17:1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0號)下午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有不同的提案,有的主張刪除,有的主張略做修改。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規定,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認為,根據這項規定,政府的行政作為不需要預告程序、舉行聽證等民主程序,導致政府處理兩岸事務的作為經常被質疑是黑箱作業,因此希望修法,援引行政程序法的精神,允許兩岸事務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事項,可以排除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經過協商後,陸委會認為,修法在實務執行上涉及大陸籍人士來台入出境相關規定,將邀集有關單位討論後,三週內提出修正動議,再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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