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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和人才是拉開資管機構競爭差距的關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3 08:46


——《信托周刊》第133期內容提要:http://img.jrjimg.cn/2014/04/20140403073443935.zip

金融資管機構本質上經營的是風險,其競爭力的強弱體現在經營風險能力的大小上,而資訊資源和人才資源正是構成這一能力的關鍵因素。通過關注近期陸續爆發的信托風險事件后可以看出,資訊不對稱與團隊操作運營失誤是導致風險積聚並最終爆發的主要原因,譬如在項目盡調階段,操作人員是否摸清了項目真正的投資價值?融資方的盈利情況、財務情況以及還款來源等資訊是否真實可靠?融資企業的民間借貸情況如何?如是種種,這些均對機構的人才隊伍素質與資訊獲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當我們分析業內優秀資管機構的成功經驗時則可發現,其往往先於其他機構搶占了資訊和人才的高地。具體而言,則這種競爭優勢體現在對項目的研判、盡調、交易結構設計、后期運營管理等諸多環節的真實水平上。因此,盡管同類型的競爭者可以模仿其成功的業務模式,但是這種真實的風險經營能力是難以簡單復制的,而這正是拉開資管機構之間競爭差距的關鍵所在。因此,各資管機構應不斷加強資訊渠道與人才隊伍的建設,打造高效的資訊獲取機制與高水平的人才隊伍,從而真正提高機構自身的競爭實力,以期更好地應對“泛資管”時代金融同業機構之間的激烈競爭。


在“產品設計”欄目中,第133期《信托周刊》共精選了5篇文章,《消費信托的資管型產品設計——以酒類信托產品案例梳理為中心》一文指出,消費信托的主要功能在於:一是幫助消費者優選可提供更好消費權益的商家和服務機構;二是借助“集中采購”獲取消費權益認購的“折扣優惠”;三是在信托機構的監管下,預付資金的安全得以保證。未來,一切與個人消費和服務相關的企業或者行業都可以應用消費信托的模式打通投資與消費,例如食品、養生、度假、藝術品等領域。同時,信托等資管機構與消費金融公司、電子商務公司、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第三方財富管理服務公司等的創新合作,也可被引入消費信托的產品設計或實務運作。

《基金子公司的主要業務模式和資管平臺價值》一文通過分析我國基金子公司在發展過程中較為常見的業務類型,指出基金子公司具有“依靠母公司,業務協同以及資源共用”、“業務靈活度高”、“頻道業務沒有資本金限制,成本較低”等優勢,同時其也存在“承攬項目以及產品銷售能力有待提升”、“風險控制需進一步改善”等問題。作者最後還對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的資管業務做了比較分析。

《超人李嘉誠的信托生活以及家族信托產品設計啟示》一文對“李嘉誠基金會”、“三只REITS”以及李嘉誠的家族信托設計做了介紹。文章指出李嘉誠的慈善事業、經營財技、分家析產皆有緣於信托。未來,隨著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富裕人群的急劇增長及財富觀念、文化的變遷,信托將得到更加廣泛的應用。

《金融同業領域的非標管制套利型“TRS業務”模式》一文對TRS業務的具體操作過程做了介紹,並指出TRS業務作為理財產品時,可以增加銀行存款,計入考核,不屬於非標資產。它對應的融資業務時,還不會占用風險資產。在TRS理財的帶動下,銀行將進一步規避“8號文”的非標投資管制。另一方面,由於TRS產品將潛在的投資關係隱匿於收益互換關係,從而將表內風險騰挪出表,而讓理財客戶承擔銀行自營投資項目中的名義風險,此類擦邊球式運作的合規性也引來了業內的爭議。

《保險資金銀行存款業務和“委派定向投資”模式將何去何從?》一文指出,針對業內一些中小保險公司利用保險資金的銀行存款幫助股東或者關聯方融資的現象,保監會下發《關於規範保險資金銀行存款業務的通知》,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將銀行存款用於向他人提供質押融資、擔保、委派貸款或者為他人謀取利益。除此之外,《通知》還將保險公司與個別銀行之間盛行的“委派定向投資”模式堵死。《通知》中的五大監管利器包括:單獨建賬、禁止他用、設立銀行“黑白名單”、引入第三方托管以及質押融資逐筆報告。

在“盡職調查”欄目中,第133期《信托周刊》共精選了3篇文章,《北京A資管機構城市綜合體項目股權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盡職調查要點》一文以案例的形式向讀者展示了A資管機構城市綜合體項目盡職調查要點。該案例背景是信托公司在房地產業務方面遇到了監管、內控等方面的壓力,於是通過“繞道創設”基金子公司的方式將房地產項目轉移至信托之外的平臺進行操作。該案例的房地產項目屬於被信托公司“外溢”出來的項目,即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但還款來源難以與項目收入直接對應的高風險型、敏感類房地產項目,因此操作的前提是規避信貸監管、規避信托業務監管、規避“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監管等。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基建類項目盡職調查要點實務分析》一文指出,分析當地財政狀況是對地方平臺公司融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的第一步,平臺公司的特性決定了其還款能力對當地財政狀況的依賴程度非常高,而平臺公司的綜合實力並不僅僅是指其資產情況,還包括平臺公司的級別、股東和負責人協調財政資金的能力,具體可以從股東結構、資產結構、主營業務、金融機構負債情況多方面判斷。地方平臺公司融資項目的風險評估也是圍繞著當地財政實力進行的,但是在常規的風險分析之外,真正可怕的其實是系統性風險和政治風險。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盡職調查注意事項》一文對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盡職調查注意事項作了介紹,指出出讓土地的審查要件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用地的抵押審查要件包括: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當地政府關於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時補繳出讓金標準的相關檔案。儲備用地抵押審查要件包括: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審批單等檔案;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現狀情況;當地關於儲備土地出讓后上繳財政出讓金額標準的相關檔案。

在“投后管理”欄目中,第133期《信托周刊》共精選了3篇文章,《房地產開發(含土地一級開發)的流程圖解》向讀者展示了房地產開發(含土地一級開發)的流程以及要點。

《房地產項目容積率的計算方法和影響因素》一文對容積率的內涵及其特性作了介紹,指出區位條件愈優越,地價水平愈高,供求矛盾愈突出,土地規劃控制愈嚴格,容積率對地價的影響程度愈大。文中還介紹了最佳容積率的相關理論模型,並通過計算得出結論:提高容積率可以有效地分擔地價成本,因此,很多項目都以做足容積率為前提,但是改變一下物業類型或降低容積率,同樣能夠起到增值的目的。

《中信信托發行的土地流轉信托產品究竟后期運行情況如何?》一文對“中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托計劃1301期”項目的后期運行情況作了披露,目前,示范區五大板塊只有種植業順利開展,其余項目均未啟動。據了解,土地性質的制約、沒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等問題已成為項目運行背后的掣肘。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示范園第三期土地流轉何時啟動目前暫無時間表,后續是否繼續流轉要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關鍵在於要解決資金、土地性質問題。

在“法務財稅”欄目中,第133期《信托周刊》共精選了4篇文章,《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風險以及在信托實踐中的注意事項》一文指出,為防范抵押權人出具放行證明后其優先權利不被認可的風險,建議在配合開放商出具放行證明時,要根據開發商的銷售進度對在建工程逐步放行,同時放行證明中明確擬銷售的部分房屋及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避免因約定不明而導致全部抵押權的喪失。同時注意對銷售資金進行緊密監管,確保債權人能夠對回流款項的控制,盡量要求融資人根據放行比例提前償還部分本金。

《資管項目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實務操作及其信托經驗啟示》一文對“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依據”、“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范圍”、“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要求”、“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管轄問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期限問題”、“法院對公證債權文書執行案件的審查”等問題分別做了介紹。

《城投債對發行主體的財務審計要求及其財務應對方案》指出,在政策方面,對發行主體存續期要求為:擬申請發債的平臺企業需具有三年以上的存續歷史,對上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表進行審計。對發行主體凈資產要求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對發行主體凈利潤要求為: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文章最後還給出了城投債發行主體的財務應對方案。

《“明股實債”模式在信托及資管項目中的稅務處理問題》一文介紹了國家稅務總局41號公告出臺的背景以及主要內容,指出41號公告雖然允許滿足條件的混合型投資按照債權投資進行稅務處理,但要求十分嚴格,很多實踐中的案例無法滿足,使其適用性大打折扣,主要包括:要求投資期滿后被投資企業贖回投資存在障礙;限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不具有操作性;投資期滿贖回投資作為債務重組處理有爭議;未明確營業稅處理問題。

在“合規風控”欄目中,第133期《信托周刊》共刊載了5篇文章,《江蘇B信托公司地方政府信用支援類投融資項目信政合作業務操作指引》與《廣東C信托公司市政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類政信合作業務操作指引》向讀者展示了業務項目的具體選擇標準、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等操作要求。

《應收賬款質押型資管產品的風控合規實務分析》一文指出,在中國現行的經濟環境和法律制度下,應收賬款,尤其是各類收費權並不是理想的擔保物。作者對於應收賬款質押這種風控措施提出以下建議:一是要對擬質押的應收賬款進行充分的盡調,主要包括合法性和價值評估兩方面;二是要同時在公示系統和當地主管部門辦理質押登記;三是應對應收賬款進行監管。

《透視中融信托的風險管理體系和房地產業務風控管理模式》一文對中融信托的風險管理體系、雙重審批機制、房地產管理模式、資本管理政策、風險應對機制作了介紹。文章指出,在做風控之前,其實更為重要的是盡職調查,摸清項目本身的投資價值、融資方的盈利情況和財務情況、還款來源是否有足額的保障、通過什么方式來防范風險等等。競爭對手可以模仿風控措施的形式,但對項目的判斷、盡職調查的水平才是真正拉開信托公司實力的關鍵。

《基金子公司的內控核查要點和風控機制建設》一文指出,證監會基金部向各基金公司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下發了一份《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子公司內控核查要點(試行)》。其中,對包括公司治理、項目管理、銷售管理、風險管理與監察稽核、運營管理、公司財務、人員管理、資訊技術、風險隔離與利益衝突防范、母公司管控等十個大項,涵蓋的基金子公司內控核查細則進行了規範化的說明,並督導基金公司及其專戶子公司應積極配合會計事務所的內控核查工作。

在“營銷客服”欄目中,第133期《信托周刊》刊載《上海D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信托產品時簽署的<委派服務合同>樣本》和《上市公司認購信托產品的近期市場發展態勢梳理》兩部分內容,后者對上市公司進行信托理財的事件做了梳理。文章指出,上市公司一直有多元化投資獲取高額回報的訴求,證監會在明確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的檔案中,放寬了募集資金使用用途,允許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理財產品,更加劇了上市公司理財的沖動。但是,陸續出現的風險事件說明上市公司對此類投資風險的控制尚不完善,反而過高地關注收益。這種情況應該引起投資者、監管層等各方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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