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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印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 降低通關成本 4/1生效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4-04-01 16:39


財政部今(1)日指出台灣與印度所簽署的「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及執行該制度議定書,自今年4月1日生效,雙方海關透過協定的實施,可簡化供展覽會、國際商展或會議或類似活動陳列或使用之貨品進出口通關手續,提升通關作業便利性,降低通關成本,大幅增加台灣印度雙邊商務往來及文化交流,有助於擴大雙邊經貿關係。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79年實施這項制度以來,依據海關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統計數據,國內外廠商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的件數及進出口金額逐年增加成長,99年至102年,總計使用暫准通關證進口及出口件數分別為6873件及938件;進口及出口金額分別為1136億元及76.84億元。


財政部表示,印度是繼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紐西蘭與澳大利亞等國家後,第43個與我國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的國家,為提升雙邊實質關係再添新頁,未來仍將繼續積極與其他國家洽簽有關貿易便捷化之協定,以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在關務及貿易上建立良好合作。

財政部表示,與印度的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是去年3月20日由我國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田代表中光與駐台北印度-台北協會羅前會長國棟(Pradeep Rawat)在印度新德里代表雙方政府簽署,經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及相互通知後,今年4月1日生效;簽署協定當日並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TAITRA)與印度商工總會(FICCI)簽署該協定的「執行議定書」,規範各項執行面之工作,雙方預計今年5月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後,可正式開辦。

財政部說,國際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通稱ATA Carnet),是在特定目的下,為使日後需以原貨再復運出口的特定貨品,可在締約國間暫時免稅快速進口通關制度。最大作用,就是以該通關證代替貨品進口報關文件,准許通關證持證人在攜帶商業樣品、專門職業器材及展覽品進出一國國境時,免辦理進出口通關繳押等繁複手續,對於往來國際間作短暫停留之商業人士、專業人員等相當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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