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碩:善用土地權利,造福廣大農民
鉅亨網新聞中心
自由撰稿人、時事評論員 黃碩
豸浦股份社通過建農民公寓,將原來需要153畝土地縮減為34畝,節約了77.8%的土地,並同時解決了農民蓋房子的資金問題。至去年底,順德仍有近半農村固化宅基地未完成分配,興建農民公寓成為緩解順德土地緊缺難題的解決辦法之一。(2014年1月21日《南方都市報》)
“以地換房”之所以能夠達成共識,關鍵是保障了農民利益。也正因此,若想“以地換房”得到農民支援,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將農民利益置於首位,讓農民分享“以地換房”的土地溢價收益。這種分享不是一錘子買賣,而是長期的利益分享。
如何保證農民長期分享“以地換房”的土地收益?需要在達成民意共識的基礎上,構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並用制度予以剛性保障。眾所周知,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其生存之本,所以,土地理應成為農民最穩定也是最大的保障。可是,雖然法律規定農民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在現實中,農民對土地的支配權、處置權、收益權等權利是虛置的。由此導致農民對土地和房屋財產權以及財產權利保護的羸弱。中國一些地方發生的“被上樓”、“偽城鎮化”等問題,均與農民土地權利虛置有直接關係。
也正因此,保證農民長期分享“以地換房”的土地收益,顯得尤其重要。保證農民土地收益,就是保障農民財產權利。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城鄉一體化”作為改革重點之一,《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決定》明確提出,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把耕地的抵押權給了農民,是一個了不起的進步。
清醒並充分地認識農民土地權利對於農民的極端重要性,便不由得會對《決定》賦予農民足夠多的財產權利叫好,乃至感動。這是最切實地保護農民土地權利以及尊重農民合法財產權利;也是反哺農民,讓農民真正共用我國經濟發展成果。
毫無疑問,這一改革必將得到廣大農民的支援。具體到“以地換房”,只要切實地保護農民土地權利,尊重農民合法財產權利,讓農民長期分享“以地換房”的土地收益,就一定能夠得到農民支援。
作者簡介:黃碩,中國日報網評論員,央視網經濟臺財經評論員,和訊網專欄作家,陳復生基金理事,媒體人,北京自由撰稿人和時事評論員。他在bbc中文網、聯合早報網、明報、china daily(中國日報)及其網站、global times(環球時報)、china.org.cn(中國網)等國內外多家媒體上發表時評文章,並在中國國際廣播電臺(cri)的china drive節目中對熱點話題進行點評。作者郵箱:larryhuangshu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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