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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認定分歧 光大證楊劍波告證監會 上交所中金所反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因去年「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遭「市場終身禁入」處罰的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日前將證監會告上法庭,上交所與中金所分別予以反擊。學者指出,這次對內幕交易的認定分歧,最重要原因在於《證券法》的表述瑕疵。

香港《文匯報》報導,楊劍波2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服證監會對光大證券「8·16事件」定性為內幕交易的判罰,要求撤銷處罰決定。他指上交所和中金所對對沖交易知情,但並沒有阻止這起「內幕交易」。


對此,上交所回應稱,楊劍波關於上交所說法有諸多不實之處,在行政訴訟程序中,上交所將按要求向有關方面提交事實和證據材料。中金所亦稱關注到近日一些媒體的報導和討論,注意到有關當事人關於中金所的說法存在曲解和不實。「中金所身為市場的組織者和自律監管者,發現個別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出現較大變化,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詢問,催促提供交易策略說明,提醒遵守交易規則,屬於正當履行監管職責,中金所當天亦有監管提醒其他交易量較大的會員和客戶」。

楊劍波的代理律師昨(20)日接受採訪,認為構成「內幕交易」的事實條件不足,因有關烏龍指事件事發當日中午媒體已經充分報導,令相關信息處於公開狀態,因此下午的對沖交易並非利用「未公開」的信息。

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認為,之所以對「內幕交易」存在分歧,在於中國《證券法》的相關表述有瑕疵。他指出,《證券法》對內幕交易構成要件不夠清晰,「《證券法》僅說內幕交易是利用『未公開』的信息獲利,但如果進一步定義『未公開』,將不是官方、正式發布的信息全部列入『未公開』,就不會存在分歧」。

目前,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已得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並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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