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野蠻生長存諸多風險 各地聯盟四起爭話語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8 11:37
□本報記者 梅俊彥
一邊是動輒20%以上的收益率,令網貸參與者欲罷不能;一邊是數十家網貸平台倒閉、老闆跑路、提現困難凸現,甚至牽涉到非法集資、洗錢……圍繞網貸的全國性監管辦法尚在制定之中,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嘗試相關監管和自律,各地聯盟、協會四起,爭奪話語權,對建立與央行征信系統對接的全國性網貸征信系統意見不一。
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日獲悉,深圳市金融辦將與市財政、市場監管、公安,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等相關單位,建立健全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網金融會商協調工作機制,根據互聯網金融發展情況及監管需要,制定深圳市互聯網金融政策適用範圍認定標準、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引,經市政府批准后實施。據了解,深圳市政府制定、包含上述內容的《關於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送審稿)》並未對“互聯網金融會商協調工作機制”制定時間表。
網貸“野蠻”生長 風險如影隨形
“收益秒殺余額寶!”這是P2P網貸行業的口號之一。平均20%以上的誘人收益率吸引了多的參與者。網貸平台一出現,就進入近乎瘋狂的野蠻生長狀態,但危機也如影隨形。
據第一網貸監測,2013年5月到2014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綜合年化收益率為24.66%。從2013年5月開始,逐月上升,到9月份達到峰值,隨后逐月下降,到12月份降至低谷,到了2014年1月份又略有上升。其中,2014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綜合年化收益率為21.98%。
從去年8月份到現在,先后有數十家網貸平台倒閉、陷入提現困難;今年以來至少4家P2P出現提現困難,涉及資金數億元。一些在投資者眼中有一定知名度的P2P接連出現狀況,很多投資者紛紛提現。P2P網貸公司資金只出不進,資金鏈猝然斷裂。
網貸之家研究員馬駿撰文分析,出現問題的平台多為墊付模式,即P2P網貸平台的風險准備金或擔保公司提供本金保障的墊付,其運營存在一系列問題。如擔保權利主體不明。部分網貸平台,用自有資金先在下放貸,然后到線上發標(發出借款要求),進行債權流轉,但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及擔保合同的債權人,均為平台方關聯人士,擔保的權利主體即為主合同的債權人。所以,這些平台上所謂的擔保公司做保障,其實是混淆視聽,保障的並不是投資人的利益,而是平台方的利益。
而且,平台與擔保公司高度關聯,就容易生平台自己做風控,自己擔保。如果平台涉嫌“自融”的話,所謂的風控及擔保就不具備任何實際意義。所謂“自融”,即自融自用,一般是那些擁有實業背景的公司為了解決本身或關聯公司的資金難題而進行的融資。
此外,風險准備金不透明,使用不規範。多數P2P網貸平台,採用的是風險准備金墊付的模式,但對於風險准備金的來源、用途,沒有明確的披露,而且使用過程中也沒合理的規章制度,缺乏監督,極易暗箱操作,使得所謂的風險准備金流於形式。
據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除去擔保模式的平台,僅有四成P2P網貸平台披露其風險准備金數值,但能提供銀行查詢賬號並供投資人查詢的,則鳳毛麟角。而能做到投資人監督,透明、合規地使用每一筆准備金的,更是少之又少。未公佈風險准備金制度的P2P網貸平台,一般以平台老闆個人資做墊付,這種形式更不透明,法律上平台老闆也沒義務進行墊付,平台的抗風險能力也更差。
運營“心中沒底” 地方立法欲先行
業內專家認為,網貸行業出現前所未有的倒閉潮,其中歸根結底的原因在於網貸平台缺乏有效監管、自律和征信。記者獲悉,深圳市政府2014年一號文(簡稱深圳一號文)提出要“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另據深圳市人大代表呂成剛介紹,深圳市長許勤在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上作了政府工作報告,其中內容的第一項就提出要明確互聯網政策。
不過網貸行業人士認為,深圳一號文的內容和許勤的表態只是對整個互聯網金融的框架性指導,對於網貸行業而言目前仍未有具體的監管細則。
深圳市政協委員葉學文表示,對於我國網貸平台的運營,目前僅僅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相關規定以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相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但是在現實中,網貸是一個近乎完全利率市場化的行業,不少平台的真實放貸利率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葉學文認為,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當借貸發生糾紛,雙方可能得不到全面保障。另外,不少網貸平台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由於沒有法律給網貸平台作為業務開展的參考標準,在平台運營的過程中,除了要面對經營風險以外,政策性風險的壓力也很大,運營起來“心裏沒底”。
考慮到上述情況,深圳市政協委員葉學文和深圳市人大代表呂成剛近期在人人聚財會議室雙雙公佈其兩會提、議案,其共同的內容是建議深圳市利用自己的立法權,由市法制辦牽頭負責地方立法,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頒佈相關法律。
葉學文認為,深圳市政府應該對網絡借貸平台的性質和資金活動進行認定,明確平台金融服務中介機構的本質屬性,肯定其繁榮民間借貸市場的作用,是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明確平台和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違約責任,保護平台和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呂成剛在議案中提出要明確監管主體,建議由深圳銀監局承擔監管主體的職責,銀監局還可牽頭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科工貿信委、市公安局分工監管。
葉學文和呂成剛的建議獲得了不少網貸平台的認同,但是有分析認為在具體操作中,會面臨或與日后全國性法律相衝突的問題,這或影響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最終落地。
呂成剛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的時候表示,由於目前只能在與相關聯的法律法規不衝突的情況下立法,其提案只是建議深圳市政府先制定網絡借款辦法,可能暫時不會形成條例,辦法也只能是原則性的,不會太細緻。另外,深圳市銀監局作為一個行政主導機構向央行負責,可能需要人大跟深圳市政府協調。
“如果在短期內還不能實現立法,那我們也建議深圳市政府責成相關職能部門,目前也許是金融辦先制定規範性的政策,先把行業引導做起來,這就是我們提出議案的初衷。”呂成剛。
雖然業內人士普遍預計出台地方性或者全國性的網貸行業法律仍有一段時間,但是近日讓部分深圳網貸行業人士頗受鼓舞的是,一證監會最近回應,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辦法。二來深圳市政府的《指導意見》指出深圳市金融辦將與市財政、市場監管、公安,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等相關單位,建立健全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網金融會商協調工作機制,根據互聯網金融發展情況及監管需要,制定深圳市互聯網金融政策適用範圍認定標準、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引,經市政府批准后實施。這也意味深圳市政府或會在不久對互聯網金融行業有規範性的管理。
風控不足 統一征信系統尚存爭議
風控一直是網絡借貸業務的核心問題。過去兩年,部分規模較大的網貸平台由於在風控上遇到困境,只能主動壓縮其業務量,整個平台的盈利能力也因此受到了影響。在風控問題上,不少網貸平台希望建立起網貸行業的征信系統,在審批時調取網貸征信報告作為參考。
廣州一家網貸平台負責人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目前國內有兩家在業內影響力較大的網貸征信公司,一家是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控股的上海資信,另外一家是北京的安聯匯。上海資信目前已經與大量網貸平台有合作,向其提供網貸征信報告,日后與央行征信系統對接在業內也有較高預期。而北京安聯匯製作的則是網貸行業的“負面清單”,向合作網貸平台提供網貸借款人“黑名單”。
正在籌建的深圳市網貸行業協會聯盟目前也有建立網貸征信系統的意向。相關人士介紹,網貸聯盟正在與CFCA(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接觸,希望與其合作共同建立網貸行業征信系統,該征信系統最終的目標是跟央行征信系統對接,打通銀行和網貸平台之間的信息。
據了解,網貸聯盟(籌建)內部還會建立自己的虛擬資料庫,幫助金融辦及其它監管部門採集和保存網貸平台的交易數據,虛擬資料庫的所有內容也是會由CFCA及其它國家認可的其他三方機構加密同步保存。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由投資人申訴發起,法院仲裁直接調取作為證據使用。從根本上解決網貸平台出險后的證據鏈搜集及案件定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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