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競選廣告偷跑 北市府查處不改善就強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2 12:55


年底就是七合一選舉,最近北市建管處陸續接獲民眾檢舉,部分已表態參選的市長參選人,在街頭豎立大型競選廣告,目前已經有十件檢舉案。建管處表示,依照「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必須在政黨初選投票前一個月,投票日前兩個月,才可以申請設置競選廣告,建管處即日起,會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競選廣告物,逐一查處,一旦確定違規,七天內自行改善,不改善,北市府就會執行強拆。(林麗玉報導)

年底七合一選舉,許多有意參選台北市長選舉的人選,已經陸續拼選戰,甚至有已經表態參選的參選人,在街頭豎立大型的競選廣告物,而根據「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廣告中只要有參選人姓名、圖像、號次、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標語或標記五項中,列有三項,就被認定為競選廣告物,台北市建管處長張綱維說,到目前已經有民眾檢舉十件,有表態參選的參選人,豎立大型廣告物,廣告物上除了參選人姓名、圖像,許多參選人會以「我愛台北」等類似標語,刻意規避為競選廣告,不過只要有表態宣選,就會被認定為違規競選廣告物處理。


處長張綱維說:「如果民眾檢舉,建管處從即日起,會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競選廣告查處, 如果事實認定,會給予七天改善期,不改善就會執行強拆。」

處長張綱維說,依照競選廣告物的管理自治條例,競選廣告的核准設置期間,里長及政黨初選為投票前一個月、其餘為投票日前兩個月,投票日後三天內自行拆除,至於參選人如果偷跑,刊登公車競選廣告,也會由交通局查處。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