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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12 2.公司債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方式辦理可轉換公司債(暫訂)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三億八仟萬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暫訂為5年 7.發行利率:暫訂為1%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因應公司營運所需,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各 項適應症臨床試驗。 10.公司債受託人:尚未訂定 11.發行保證人:無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尚未訂定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 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 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不低於8成訂定之。 14.賣回條件:尚未訂定 15.買回條件:尚未訂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訂定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尚未訂定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之未盡事宜,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以上所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 或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契約或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 本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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