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賣未上市櫃股 今年仍須申報證所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08 14:47
今年(一百零五年)一月一號起停徵證所稅,北區國稅局提醒,今年五月辦理一百零四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個人在一百零四年度出售股票如在應核實課稅範圍內,仍應依修正前的稅法規定申報繳納證所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去年所得稅法修正廢除證所稅相關規定,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號起停徵證所稅,一百零四年度個人出售股票,如屬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興櫃股票十萬股以上、IPO股票等,以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都在核實課稅範圍,仍應依修正前的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所得額,申報繳納證所稅,今年五月辦理一百零四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合併報繳,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受補稅及處罰。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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