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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個人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需繳增值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06 16:46


據財政部4月6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近日發布《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12366知識庫問答》。問答中指出,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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