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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晶宏: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03 14:30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03

2.公司名稱: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時報資訊(包含轉述之媒體)

6.報導內容:俄羅斯毛皮協會...........2016年4月1日所實施的新規,即將對所有進入

俄羅斯的毛皮製品都需使用電子標籤........,相關間接受惠包括驅動IC晶宏......。

7.發生緣由:報導所載內容與本公司產品無關,純屬媒體自行臆測,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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