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品:本公司擬與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策略聯盟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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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海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104/8/28起90日內(或雙方同意之其他日期)或交換契約簽署之日(以先發生者為準)
自動終止。惟本意向書亦得經雙方以書面合意終止或展延。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和鴻海公司簽訂意向書(下稱「本意向書」),擬依公司法第156條第8項
及/或相關法律規定,以股份交換方式互相取得對方新發行之普通股股份,以藉此達
成雙方建立電子產業供應鏈垂直合作策略聯盟之目的。最終交易架構,將於符合相
關法令之範圍內,視取得各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如有),由雙方協議後相應調整。
(2)換股比例為鴻海公司普通股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2.34股。
(3)雙方將各自發行新股,進行股份交換,鴻海公司將取得本公司共840,600,000股
普通股,佔本公司增資後約21.24%之股權;本公司將取得鴻海公司共359,230,769股
普通股,佔甲方無償配股及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約2.20%之股權。
(4)換股比例之調整機制將於股份交換契約中訂之。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和鴻海公司擬進行電子產業供
應鏈垂直整合,有助於本公司擴大營運規模並提升產業優勢。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雙方擬合作內容如下:
(1)基板設計整合產出具有競爭力的產品,例如Embedded Substrate、Panel Size
Fan-Out WLCSP等;
(2)對於智慧型手機、互聯網、穿戴式等產品之未來需求,本公司將提供IC打線、
晶圓級封裝等技術,結合鴻海公司的SMT、軟板與模組組裝等技術,整合成下一世
代系統級封裝產品;
(3)就ASIC晶片、封測、模組等在設計端有關之事宜協同開發,以縮短產品上市時
程,提高產品效能並降低成本;及
(4)在SIP技術上密切合作,以共同開發SIP相關技術及潛在的商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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