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四條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一)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15年第2季期間受理轉換發行新股計17,8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78,240元。(二)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三)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