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款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5/18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
第5款規定之情事,經證交所公告停止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在
案。嗣本公司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法作成結論,證
交所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
5款規定,公告自115年5月20日起為併案停止買賣之處置。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5/05/20
5.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前未能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 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
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前分別於115/04/01、04/09、04/16
及4/29 接連函催請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
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 年財報事
宜,但截至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均未獲置理,本公司因而接獲
證交所通知將本公司之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
二.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後,福興公司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董
事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乃於本次
董事會決議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
司董事長,並且決議擬定115年05月22日召集股東臨時會解
任暨補選監察人,及委任會計師為查核等項。是新任董事長將
依福興公司上開董事會決議,委任專人申請變更登記,並辦理
股東臨時會選舉監察,嗣經登記完成,將盡速以福興公司登記
負責人身分確認金融機構資產、調查負債。此外,新任董事長亦
已發函向前任負責人黃立中先生索取福興公司財報所需資料,
之後另將發函予福興公司之前委任會計師,以調取福興公司財
務資訊及相關憑證,以核比歷來所得之福興公司財報有無需要
修正,待取得足夠財務資訊後完成財報編制,繼而委任簽證會
計師依法查核福興公司財報,待完成查核後,將提供合法合規
財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予本公司,以辦理重行公告申報作業,
期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