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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民國114年11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7738號函申報生效,及115年3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38號函同意延長募集期間在案,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4月28日證櫃債字第11500026542號函,同意於民國115年5月4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始櫃檯買賣。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3條規定,茲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公司債名稱: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富強鑫四,代碼:66034)。 2、債券期別:第4期。 3、櫃檯買賣開始日期:民國115年5月4日。 4、發行總面額:新臺幣肆億元整。 5、票面金額: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佰元價):新臺幣100元(依票面金額100%發行)。 7、發行期間:發行期間3年,自民國115年5月4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8年5月4日到期。 8、票面利率:固定利率0%。 9、擔保方式:無擔保。 10、還本付息方式: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五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0%,故無須訂定付息日期及方式。除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 依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八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七條提前贖回,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之翌日起七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將債券持有人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前述日期如遇臺北市櫃檯買賣中心停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11、本次轉換公司債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12、債券受託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代理還本付息暨公司債轉換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14、本次發行之轉換公司債謹訂於民國115年5月4日一律採取帳簿劃撥配發債券,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當日將本次轉換公司債債券直接撥入債權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該債券並於同日起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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